业绩项目为旧厂房内部功能改造,不涉及外立面及结构变动,是否满足“建筑设计”类业绩的定义,需结合资质申报类型、地方政策及设计工作实质内容综合判断。总体而言:
? 在多数情况下,此类改造项目可作为有效的“建筑设计”业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非所有资质申报都认可。
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及后续解释):
“建筑工程设计”包括: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既有建筑的装修改造、功能调整、节能改造等; 配套的建筑环境、室内设计等内容。
? 特别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改建”包括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内部布局等行为,即使不改动结构和外立面。
因此,仅内部功能改造的项目,原则上属于建筑设计范畴。
虽然项目性质属于建筑设计,但在资质申报中能否被认定为有效业绩,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包含完整的建筑专业设计内容,如:
平面功能重新布局;
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调整;
消防系统(喷淋、报警、排烟)重新设计;
建筑节能、无障碍、室内环境等合规性设计;
若仅为“装饰装修”(如刷墙、铺地、吊顶),无建筑专业系统性设计,则可能被认定为“装饰专项”,不属于主体建筑设计业绩。
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地方规定的改造备案/确认文件);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最关键!);
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文件。
?? 若项目以“装修工程”名义报建,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则难以作为甲级、乙级设计资质的有效业绩。
如申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要求“承担过2项中型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
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或功能复杂度需达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中型”项目的界定(如改造面积≥5000㎡的公共建筑)。
? 示例:
将1万㎡旧厂房改造为文创办公空间,重新划分防火分区、增设楼梯、更新机电系统 → 可视为中型公共建筑改造项目,满足业绩要求。
| 地区 | 对内部改造业绩的态度 |
|---|---|
| 广东、江苏、浙江 | 明确认可功能改造类项目,只要通过图审、有完整建筑专业设计 |
| 北京、上海 | 要求提供《规划许可》或《既有建筑改造认定函》,强调合法性 |
| 部分中西部省份 | 倾向保守,可能要求至少涉及局部结构加固或外立面微调 |
? 特别提示:
若改造项目未改变房屋产权登记用途(如仍为“工业厂房”),但实际用作办公、商业,需确保已取得相关部门功能变更许可,否则可能影响业绩真实性认定。
为确保该类业绩被顺利采纳,建议提供以下材料组合:
| 材料 | 作用 |
|---|---|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核心!证明项目按建筑工程标准审查 |
| 改造前后对比图纸(含平面、消防、剖面) | 体现设计工作量和技术深度 |
| 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备案/确认文件 | 证明项目合法合规 |
| 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意见 | 佐证项目已实施完成 |
| 设计合同(明确工作范围为“建筑改造设计”) | 避免被误认为纯装饰设计 |
? 避免仅提供装饰效果图、软装清单、无注册师签章的图纸。
旧厂房内部功能改造项目,若包含系统性建筑专业设计(如防火、疏散、功能布局)、依法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竣工,即使未改动外立面和主体结构,通常可作为有效的“建筑设计”业绩用于资质申报。
? 关键点:
不是“有没有改结构”,而是“有没有做建筑设计”;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成败核心;
项目规模需达标,内容需体现建筑专业主导作用。
如您能提供具体信息(如改造面积、用途、是否通过图审),我可进一步判断是否满足某类资质的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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