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1、 人工费用拨付金额 ,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 ,按照 不低于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详见附件)确定的比例计算。
2、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 以当期已完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 为基数 , 不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计算 。
3、 建设单位 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 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4、 总包单位按月核算农民工工资费用 ,根据工资专户余额情况动态调整每期人工费用申报金额:
当工资专户余额 不足以支付 农民工工资时, 应当提升人工费拨付比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
当工资专户余额 超过当期 人工费需求且施工企业近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可按实际需求适当 降低拨付比例 。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25〕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工作,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中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比例等进行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拨付比例。 人工费用拨付金额 ,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 ,按照 不低于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详见附件)确定的比例计算。
二、明确拨付基数。 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 以当期已完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 为基数 , 不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计算 。 建设单位 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 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 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总包单位按月核算 农民工工资费用,根据工资专户余额情况动态调整每期人工费用申报金额:当工资专户余额 不足以支付 农民工工资时, 应当提升人工费拨付比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当工资专户余额 超过当期 人工费需求且施工企业近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可按实际需求适当 降低拨付比例 。
四、本通知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8日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1.36 万条内容 · 322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铜陵仲裁委员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裁决指引》解读(五)转自: 铜陵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指引》第五条 规划审批手续 当事人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的,仲裁庭应不予支持。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