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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关于人工费用拨付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2025-09-09 13:28:09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建筑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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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人工费用拨付金额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 ,按照 不低于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详见附件)确定的比例计算。

2、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 以当期已完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 为基数 不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计算

3、 建设单位 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 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4、 总包单位按月核算农民工工资费用 ,根据工资专户余额情况动态调整每期人工费用申报金额:

  • 当工资专户余额 不足以支付 农民工工资时, 应当提升人工费拨付比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 当工资专户余额 超过当期 人工费需求且施工企业近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可按实际需求适当 降低拨付比例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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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image.png  

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25〕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工作,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中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比例等进行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拨付比例。 人工费用拨付金额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 ,按照 不低于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详见附件)确定的比例计算。

二、明确拨付基数。 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 以当期已完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 为基数 不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计算 建设单位 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 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 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总包单位按月核算 农民工工资费用,根据工资专户余额情况动态调整每期人工费用申报金额:当工资专户余额 不足以支付 农民工工资时, 应当提升人工费拨付比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当工资专户余额 超过当期 人工费需求且施工企业近一年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可按实际需求适当 降低拨付比例

四、本通知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8日

  • shilaoqi
    shilaoqi 沙发

    谢谢楼主的分享!

    2025-09-11 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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