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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公路用地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违法行为

发布于:2025-07-03 13:43:03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来源:工业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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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6月29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接九保乡来电,称有群众举报遮岛至大厂公路边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影响路域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勘验,在九保派出所协助下锁定事发点为该公路上行左侧K5+800M 处,并找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对其开展宣传教育,指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违规倾倒的安全隐患。当事人承认错误,承诺及时清运转移废弃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6月30日,当事人用挖掘机、货运车辆完成全部废弃物清运。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协助栽种 4棵树苗,养护公司同步拉起隔离彩带警示。整改验收通过后,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及时消除违法后果且未造成严重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对其从轻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点评】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破坏路产路权,影响公路路域环境卫生,存在安全隐患,既脏了环境,也丢了文明。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勿因一时侥幸,危害公共安全。梁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河大队将持续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和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公路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畅、安、舒、美的道路通行环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葫芦丝之乡梁河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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