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以下简称“2024版标准”)及配套政策解读,结合知识库信息,以下是不平衡报价的判定规则及处理方式的详细说明:
一、不平衡报价的判定标准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判定
判定阈值:
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示例:
若招标控制价中某土石方工程单价为15元/m3,投标人报价低于12.75元/m3(-15%)或高于18.75元/m3(+25%),则可能被判定为不平衡报价。
特殊情形:
若综合单价与施工方式、方法相关(如土石方开挖方式、运输距离等),当报价偏离招标控制价**20%-30%**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
综合单价与施工方案需对应且合理。
2. 措施项目的判定
判定阈值: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35%**时(具体幅度由招标人明确),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例外:
若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需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二、判定流程与处理方式
1. 评标阶段的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职责:
对偏离阈值的项目进行评审,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需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合理解释(如施工方案、材料替代、工艺优化等)。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无法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
综合单价与施工方案不对应;
报价明显不合理(如低于成本价)。
2. 结算阶段的调整规则
合同约定优先:
若合同中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如单价调整规则),按合同执行。
示例:
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偏离招标控制价±20%时需重新组价”,则结算时按此调整。
合同无约定时的处理:
工程量偏差调整:
工程量增加超过15%:超出部分单价调低(按市场价或标底价下浮);
工程量减少超过15%:剩余部分单价调高(按市场价上浮)。
显失公平原则:
若单价偏离市场价或定额单价超过30%,且导致利益严重失衡,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或第533条(情势变更)调整单价。
三、新旧标准对比与核心变化
对比维度 2013版规范(GB50500-2013) 2024版标准(GB/T50500-2024)
文件性质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适用范围 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 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
不平衡报价判定 未明确具体阈值 明确偏离招标控制价15%-30%为判定标准
合同价格调整 管理费、利润随政策性变化调整 管理费、利润不调整
安全生产措施费 未明确预付比例 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总额的50%
质量保证金上限 未明确规定 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价的3%
四、实务操作建议
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应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判定阈值(如±20%)及处理规则;
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对异常单价作出专项说明,并提交施工方案。
投标阶段:
合理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如时间价值、工程量预测),但需确保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建议控制在±15%以内);
针对施工方案依赖性强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需同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结算阶段:
若发生工程量偏差或设计变更,及时办理签证并收集市场价证据;
对方主张调整单价时,可通过司法鉴定或第三方评估确认合理性。
五、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土石方工程不平衡报价
某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元/m3,投标人报价12元/m3(偏离-20%)。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说明理由,投标人提交施工方案证明采用新型破碎机械降低效率。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说明合理,未否决投标。
案例2:措施费大幅偏离
某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50万元,投标人报价20万元(偏离-60%)。因未提供合理说明,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2.0.8条(综合单价定义)、第9.6条(工程量偏差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第533条(情势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串通投标禁止)。
通过以上规则和实务建议,可系统性判定和处理不平衡报价,平衡发承包双方权益,避免结算争议。
公路工程规定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1.33 万条内容 · 314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公路工程的不平衡报价规定处理在公路工程中,若某项清单项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的结算计价及合同价调整需严格遵循《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配套规范,并结合合同约定执行。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操作要点: 一、结算计价原则 合同优先原则 结算单价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如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价等)。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8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得调整。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