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的通知 (浙建管发〔2024〕71号) 。
本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 质量安全行为监督 ;4.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5. 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 ;6.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与职业健康;7.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
本监督要点适用于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相关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主要针对 上部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和 装配式钢结构 两种常见结构的建筑工程。 各级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监督要点中的若干项进行 监督抽查、抽测 。
文件明确了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的 质量安全行为规定 以及 抽查办法 。
质量安全行为监督
3.1.1 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落实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签订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 。
3.1.2 装配式建筑工程中 拟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 建设单位应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并备案 。
3.1.4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预制构件装配作业人员进行 专项培训 。
3.1.5 装配式建筑工程 宜建立 信息化管理系统 。
3.2.1 建设单位应履行装配式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 签订 质量安全终身承诺书 。
抽查方法: 检查资质证书、合同文件、授权书、质量安全终身承诺书。
3.2.3 建设单位 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单位 应要求检测机构现场设置的 检测标识、检测过程影像资料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 。
抽查方法: 检查资质证书、合同文件、检测方案及影像资料。
3.2.4 建设单位 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 对施工图进行审查 ,送审资料 应包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装配率计算书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技术论证意见 等 。
抽查方法: 检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3.2.6 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施工单位等多方单位等参建各方 建立预制构件首件(首段)验收制度和阶段验收制度 ,并对工程进行各阶段组织验收。
抽查方法: 检查验收制度。
3.2.8 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况, 建设单位 应在施工前 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 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安全影响跟踪监测 。
抽查方法: 检查安全评估报告、监测报告。
3.5.1 施工单位 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业务, 项目经理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 质量安全终 身承诺书 。
抽查方法: 检查资质证书、授权书、质量安全终身承诺书。
3.5.2 施工单位 应落实 质量安全责任制 。 施工单位 应按照工程需要 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
抽查方法: 检查质安保体系审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5.3 施工单位 应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审 ,应建立 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可追溯的 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抽查方法: 检查资质证书。
3.5.4 施工单位 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专家论证 。
抽查方法: 检查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论证情况。
3.5.6 施工单位 应落实装配式预制构件进场检查验收 ,同时 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台账 。
抽查方法: 检查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台账。
3.5.7 施工单位 应对预制构件作业人员进行 岗前培训和质量安全交底 ,对关键作业实施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 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及影像记录资料 。
抽查方法: 检查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质量安全交底、影像记录资料。
3.5.9 施工单位 应按规定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
抽查方法: 检查验收记录。
3.4.1 监理单位 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业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 质量安全终身承诺书 。
抽查方法: 检查资质证书、授权书、质量安全终身承诺书。
3.4.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应按质安保体系人员 持证到岗履职 。
抽查方法: 检查人员证书、履职情况。
3.4.4 监理单位 应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应落实两阶段审核 ,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修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并 形成监理巡查记录和台账 。
抽查方法: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巡查记录和台账。
3 .4.5 监理单位 应对施工质量安全 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
抽查方法: 检查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记录。
3.4.6 监理单位 应对预制构件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质量报审材料 进行审核 ,应对进场预制构件组织 进场质量验收 ,对不合格构件应责令施工单位做 退场处理并形成退场记录 ,应按计划进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留存台账记录 。
抽查方法: 检查材料报审记录、验收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台账记录。
3.4.7 监理单位 应按规定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
抽查方法: 检查各阶段旁站、巡视和验收记录。
3.4.8 监理单位 应核查施工单位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未按要求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 ; 对涉及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监理单位应按上报程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抽查方法: 检查监理通知单。
......
文件内容较长,在此仅展示部分内容
需要可点此下载全文或下滑至文末查看全部内容: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pdf
补充阅读
近几年,浙江省已出台多份文件, 对装配式建筑作出规定 。
4月3日 ,浙江省住建厅 正式发布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的通知。
本要点适用于 浙江省新建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外立面幕墙、室内装饰、智能化、室外附属等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要点按“省要点”第九章规定执行。
点此下载: 《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pdf
2023年9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
装配式建筑竣工阶段评价应 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下,从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专家库中抽选审查专家。 抽选的审查专家无故不参加审查3次及以上的,取消专家资格 。
对认定为 A级及以上 的装配式建筑且符合创优条件及创优工程规模要求的, 优先推荐优质工程认定。
该通知要求: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 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其中, 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 应 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 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 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 ,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原文如下: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现予以印发,供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要点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6日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2人已点赞
分享
工程项目管理
返回版块4.66 万条内容 · 494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选择装修公司注意事项第一、只找对的,不找大的装修公司 因为大型的装修公司都非常贵,而工程质量和一般小公司也差不多。这些大公司也是从外面包的一些装修队。他们和装修队是五五分成的,所以直接找装修队可以节省近一半的费用 第二、尽量做包清工 也就是说家里的一切材料均由自己购买,装修队只负责装修(即手工作业)。因为如果让装修队使用他们自己的材料,运气好则罢,运气不好他们会使用一些价格低廉甚至是劣质的产品。尤其是在一些隐蔽工程项目上,如:电线、电视线、水管等。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