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排放政策
一.协商排放是什么
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未作强制限值,或标准明确允许“可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的前提下,排污企业与园区(或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共同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监测监管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载入双方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监管依据的一种柔性环境管理制度。
1.企业:
把“自建-达标-排放”改为“简单预处理-协商-纳管”,可节省治污投资和运行费用,并降低因预处理设施故障导致的超标违法风险。
2.污水厂:
利用企业高碳源、高热值或含营养盐的废水补充碳源、提高生化系统运行稳定性,实现“吃得饱、处理稳”,同时通过“一企一价”收费机制拓宽收入来源。
3.政府:
监管对象从“百企”转为“一厂”,执法监测关口前移到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既减少执法成本,又提高监管精准度,并可在不新增排污总量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环境容量。
二、国家政策
1.国家法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确立“许可限值是排放唯一年限值”,为通过变更许可证实现协商排放提供法律支撑。
2.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鼓励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协商确定间接排放浓度,将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作为监督管理依据”。
3.全国人大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9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
对黄酒、啤酒、发酵酒精、柠檬酸、酵母等可生化性好、无毒无害的行业,加快在排放标准中增加协商排放条款,降低企业预处理成本,同时为污水厂提供碳源。
4.地方政策
(1)珠海斗门区
《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4.12)
建立“一企一价、按效付费”清单,明确COD、氨氮、总镍等协商限值可比行业间接排放标准放宽3-10倍,但须以污水厂出水达标为最终约束。
(2)合肥市经开区实践(2025.7)
对食品、纺织等行业试点“协商排水专管”,COD由≤380 mg/L放宽至≤4 000 mg/L,企业年节约运行费数百万元,同步变更在线监测报警值,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3)天津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最早写入“协商排放”条款,允许无重金属、可生化性好的废水在污水厂同意前提下放宽入网限值,用于补充碳源。浙江、广东、江苏等地2024-2025年陆续出台配套文件,对碳源贡献、总氮/总磷、监测频次、暂停条款等作出细化。
三、协商条件
(1)排放企业需具备:
① 可生化性好;
② 无毒无害;
③ 总量不增。
可与下游污水厂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2)接纳污水厂需具备
① 污水厂具备处理能力;
② 不增加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
③ 区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3)程序模式:
技术评估→签订三方协议→变更排污许可证→建设专管 在线监测→
数据共享与飞行抽检。
笔者按:从模式上看,解决了企业排污的处理成本问题,对污水厂而言补充了污水来源里面的碳源不足问题,对于靠补充碳源来保证污水厂脱氮工艺是一个利好消息。又可以根据排放浓度来提高污水厂的收入。是一个既要,又要的双赢局面。
但最主要的风险是,排放企业的污染源是否能有效的在污水厂被消纳达到排放要求,或者说排污企业能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排放,而不影响污水厂的运行情况?
我想卖碳源的那些生产厂家又要开始焦虑了吧!
四、可协商排放企业目录
1.啤酒工业
?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
? 淀粉工业、酵母工业、柠檬酸工业
? 味精工业、制糖工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
? 屠宰及肉类加工
(BOD5≤600mg/L、CODCr≤1000mg/L )
? 乳制品制造、水产品加工、调味品与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含黄酒、葡萄酒、露酒)
?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糖果、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
3.其他可生化性好、不含重金属/剧毒成分的传统行业
? 粮食及果蔬深加工、中央厨房、预制菜等排放高碳源废水的企业,
参照“可生化优先”原则申请协商排放。
禁止协商的行业:
电镀、冶金(再生铜铝铅锌)、石油炼化、化工、生物制药、原料药制造等排放第一类重金属或高毒难降解污染物的行业。
五、政策门槛
1.行业政策允许:
国家排放标准文本里明确写有“可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间接排放”字样;或标准对间接排放未作任何限值规定;或标准对某污染物未列入控制项目。
2.污水厂愿意且有能力:
处理工艺能稳定去除目标污染物,进水冲击负荷不超过设计余量;污水厂出具“具备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3.总量不增加:
污水厂排出环境的该项污染物“质量”≤各企业分别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的“质量”总和,这是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重点。
六、操作流程
1.可行性评估
约1-2个月
水质、水量连续监测(最少30天,含COD、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污水厂同步做小试/中试,确认最佳投配比、碳源贡献、生化速率变化;
形成《协商排放可行性技术报告》,双方盖章确认。
2.签订三方协议
企业-污水厂-园区管委会
明确协商指标,日均最大水量、碳源贡献系数、监测频次、数据共享方式;
约定“一票暂停”条款:一旦污水厂出水超标或企业进水超协议值,立即暂停接收。
3.排污许可证变更(核心)
企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放口浓度调整”申请,上传协议、可行性报告、污水厂能力证明;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重点审查“总量不增、环境风险可控”,通过后发放新许可证,并在副本中载明协商限值。
4.建设(改造)排放口并联网监测
专管或明渠 电磁流量计 pH/COD/氨氮在线仪,数据同时推送至企业和污水厂中控室;
暂不具备在线条件的,须日留样、周手工监测,数据保存≥3年。
七、被拒可能
1.含第一类污染物或生物毒性强、难降解有机物;
2.无独立排放管,需与市政生活污水混排;
3.污水厂已满负荷或出水NH3-N、TN常年接近红线;
4.区域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及以上,环境容量紧张。
只要满足政策、技术、总量三大前提,按“评估-签约-改证-监测”四步闭环执行,企业即可合法享受“高浓度-低费用”的协商排放红利,同时把环境风险转化为污水厂的专业管理责任。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水处理
返回版块42.86 万条内容 · 1491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污水协商排放标准的协商机制和指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