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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排放政策

发布于:2025-11-26 13:41:26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协商排放政策

.协商排放是什么

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未作强制限值,或标准明确允许可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的前提下,排污企业与园区(或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共同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监测监管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载入双方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监管依据的一种柔性环境管理制度。 

 

 

1.企业:

自建-达标-排放”改为“简单预处理-协商-纳管”,可节省治污投资和运行费用,并降低因预处理设施故障导致的超标违法风险。

2.污水厂

利用企业高碳源、高热值或含营养盐的废水补充碳源、提高生化系统运行稳定性,实现“吃得饱、处理稳”,同时通过“一企一价”收费机制拓宽收入来源。

3.政府:

监管对象从“百企”转为“一厂”,执法监测关口前移到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既减少执法成本,又提高监管精准度,并可在不新增排污总量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环境容量。

二、国家政策

1.国家法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确立“许可限值是排放唯一年限值”,为通过变更许可证实现协商排放提供法律支撑。

2.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鼓励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协商确定间接排放浓度,将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作为监督管理依据”。

3.全国人大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9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

对黄酒、啤酒、发酵酒精、柠檬酸、酵母等可生化性好、无毒无害的行业,加快在排放标准中增加协商排放条款,降低企业预处理成本,同时为污水厂提供碳源。

 

4.地方政策

1珠海斗门区

《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4.12)

建立“一企一价、按效付费”清单,明确COD、氨氮、总镍等协商限值可比行业间接排放标准放宽3-10倍,但须以污水厂出水达标为最终约束。

2合肥市经开区实践(2025.7)

对食品、纺织等行业试点“协商排水专管”,COD由≤380 mg/L放宽至≤4 000 mg/L,企业年节约运行费数百万元,同步变更在线监测报警值,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3天津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最早写入“协商排放”条款,允许无重金属、可生化性好的废水在污水厂同意前提下放宽入网限值,用于补充碳源。浙江、广东、江苏等地2024-2025年陆续出台配套文件,对碳源贡献、总氮/总磷、监测频次、暂停条款等作出细化。

三、协商条件

1排放企业需具备:

① 可生化性好;

② 无毒无害;

③ 总量不增。

可与下游污水厂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2接纳污水厂需具备

① 污水厂具备处理能力;

② 不增加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

③ 区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3程序模式:

技术评估→签订三方协议→变更排污许可证→建设专管 在线监测→

数据共享与飞行抽检。

笔者按:从模式上看,解决了企业排污的处理成本问题,对污水厂而言补充了污水来源里面的碳源不足问题,对于靠补充碳源来保证污水厂脱氮工艺是一个利好消息。又可以根据排放浓度来提高污水厂的收入。是一个既要,又要的双赢局面。

但最主要的风险是,排放企业的污染源是否能有效的在污水厂被消纳达到排放要求,或者说排污企业能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排放,而不影响污水厂的运行情况?

我想卖碳源的那些生产厂家又要开始焦虑了吧!

四、可协商排放企业目录

1.啤酒工业

?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

?  淀粉工业、酵母工业、柠檬酸工业

?  味精工业、制糖工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

? 屠宰及肉类加工

BOD5≤600mg/L、CODCr≤1000mg/L )

?  乳制品制造、水产品加工、调味品与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含黄酒、葡萄酒、露酒)

?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糖果、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

3.其他可生化性好、不含重金属/剧毒成分的传统行业

?  粮食及果蔬深加工、中央厨房、预制菜等排放高碳源废水的企业,

参照“可生化优先”原则申请协商排放。

禁止协商的行业:

电镀、冶金(再生铜铝铅锌)、石油炼化、化工、生物制药、原料药制造等排放第一类重金属或高毒难降解污染物的行业。

五、政策门槛

1.行业政策允许:

国家排放标准文本里明确写有可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间接排放”字样;或标准对间接排放未作任何限值规定;或标准对某污染物未列入控制项目。

2.污水厂愿意且有能力:

处理工艺能稳定去除目标污染物,进水冲击负荷不超过设计余量;污水厂出具“具备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3.总量不增加:

污水厂排出环境的该项污染物“质量”≤各企业分别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的“质量”总和,这是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重点。

六、操作流程

1.可行性评估

1-2个月

水质、水量连续监测(最少30天,含COD、氨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污水厂同步做小试/中试,确认最佳投配比、碳源贡献、生化速率变化;

形成《协商排放可行性技术报告》,双方盖章确认。

2.签订三方协议

企业-污水厂-园区管委会

明确协商指标,日均最大水量、碳源贡献系数、监测频次、数据共享方式;

约定“一票暂停”条款:一旦污水厂出水超标或企业进水超协议值,立即暂停接收。

3.排污许可证变更(核心)

企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放口浓度调整”申请,上传协议、可行性报告、污水厂能力证明;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重点审查“总量不增、环境风险可控”,通过后发放新许可证,并在副本中载明协商限值。

4.建设(改造)排放口并联网监测

专管或明渠 电磁流量计 pH/COD/氨氮在线仪,数据同时推送至企业和污水厂中控室;

暂不具备在线条件的,须日留样、周手工监测,数据保存≥3年。

七、被拒可能

1.含第一类污染物或生物毒性强、难降解有机物;

2.无独立排放管,需与市政生活污水混排;

3.污水厂已满负荷或出水NH3-N、TN常年接近红线;

4.区域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及以上,环境容量紧张。

 

只要满足政策、技术、总量三大前提,按“评估-签约-改证-监测”四步闭环执行,企业即可合法享受“高浓度-低费用”的协商排放红利,同时把环境风险转化为污水厂的专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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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污水协商排放标准的协商机制和指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2025-11-27 0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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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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