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受审计局委托,对一个社区综合体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该工程外墙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而两块玻璃之间采用500㎜宽的铝板凸出玻璃作为特殊装饰造型。
工程开工后,幕墙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建施图纸的幕墙部分,平面图与墙身大样图存在矛盾(凸出玻璃幕墙500㎜的构件,平面图标注为“幕墙龙骨”,墙身大样图标注为“铝板”),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铝单板幕墙工程量严重不足,请求建设单位予以明确并进行相关费用增加的审批流程,以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咨询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清单编制单位的意见是根据建筑平面图按幕墙龙骨编制该项清单, 并出具了《关于 “ 社区综合体”铝板招标清单工程量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又咨询该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其意见为:平面图标注为“幕墙龙骨”,墙身大样图标注为“铝板”,图纸存在矛盾。
建设单位又联系了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回复为:“我单位设计的 社 区综合体项目,对于外幕墙上装饰条板,做法采用热镀锌钢龙骨外包3厚铝单板 (氟碳喷涂)的铝板幕墙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查,对于构造做法给出详尽表述。”
由于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设组织了向造价站咨询。
造价站专家在听取各方意见及查看施工图和问题说明后,意见为: “本项目为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招标清单编制和审核单位在清单项目特征说明中包括内容很全面:包括开启扇、五金,层间柱间封堵等,但并未说明其包含外挑500㎜的铝板包裹的相关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时只能按清单项目特征进行报价,报价不包含挑出500㎜的铝板包裹及镀锌钢龙骨。即能确定该部分工程量属于漏量或漏项。”
综上,该问题的产生是由于设计文件本身有矛盾,而清单编制单位在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但在未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明确的情况下,既没有计算铝单板的工程量,也没有在玻璃幕墙的综合单价中进行特殊龙骨含量的调整,而是按照普通玻璃幕墙进行编制,造成甲乙双方就此问题扯皮,影响工程工期,且增加合同投资约285万元。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1.36 万条内容 · 323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任务,加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提供配套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系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进行了修编调整,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