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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如何界定

发布于:2025-10-29 10:27:29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今天带来国务院国资委的权威解答: 国资委关于 国家出资企业、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 问题的解答

question

问题


请问:

1.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该如何界定
2.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该如何界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该如何界定?
如果A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B公司30的股份且为第一大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企业,请问B为何种性质的企业,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还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此外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为何种类型的企业?


answer

答复



1.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规定, 国家出资企业 是指国家 直接出资管理的一级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按照32号令第四条进行判定。原则上,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为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50%, 但能对其实际支配控制的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 B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全资子公司C也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规范链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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