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概述
中心试验室对记录的识别、收集存档、编号索引、存取放置、维护清理进行控制。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12.2记录的范围包括 :
4.12.2.1技术记录 (但不限于):
a)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副本, 开展技术校核活动记录, 新开展项目评审记录,试验/检测合同等, 为永久保存期限;
b)仪器设备档案,分包实验室档案,与试验/检测设备有关的记录等,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记录等,保存期限5-10年;
c)纠正偏离和允许例外偏离记录,检验能力分析表,检验报告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状况抽查记录等,保存期限5年;
d)试验/检测工作不符合项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记录、客户抱怨/投诉处理记录、各类管理监督记录等,保存期限5年;
4.12.2.2管理记录 (但不限于):
a)中心试验室法律地位及建制文件,人员技术档案,中心试验室主任、管理/技术负责人、管理监督员、内审员、授权签字人聘任文件等,为永久保存期限;
b)中心试验室检验工作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图纸软件、规章制度、其它规范性文件等,
保存期限5-10年;
c)内部审核记录及报告、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管理计划 (试验/检验/检测指令性任务的计划编制和下达),其它管理活动记录和应存档的记录等,保存期限5年。
4.12.3 记录控制的基本要求
4.12.3.1记录应表格化,填写清晰明了,行为人签字/日期准确清楚齐全;
4.12.3.2记录应按方便存取的要求保存放置在适宜的环境和设施中,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4.12.3.3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和安全保护、保密要求;
4.12.3.4应对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予以保护和备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和修改,具体执行《计算机控制程序》。
4.12.4 技术记录控制的特定要求
4.12.4.1每项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
4.12.4.2记录应包括抽样人员、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4.12.4.3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
4.12.4.4记录的更改为划改,不可涂擦,以免原笔迹模糊或消失,将正确值填写在旁边,记录的所有改动均应有更改人的签名或盖章。
4.12.5相关文件
a)《记录控制程序》编号:LQCX/13-2007
b)《文件控制程序》编号:LQCX/04-2007
c)《保护客户机密与所有权程序》编号:LQCX/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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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值得学习,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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