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阐述
某项目采用预算定额计价方式,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加挂钢筋网和喷射混凝土。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但在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将基坑支护费用列入工程实体分项。审核方认为该费用不构成工程实体,应属措施费,不应计取,由此引发双方争议。
2 .造价争议
承包人立场:
基坑支护不应计入措施费用,原因在于预算定额将其列入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而其它章节的措施项目都标有“措施”二字。因此,从预算定额分项来看,喷射混凝土基坑支护应归类为工程实体分项。
发包人立场:
未在施工图纸中体现的实体项目均属措施费用范畴。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理解为涵盖本工程项目中所有措施,包括喷射混凝土基坑支护。开工前采用预算定额核对时已确定措施费用总价,承包人核对时未提出其它措施费用。开工后发现基坑土壁需支护,系承包人报价失误所致,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 .案例解析
该费用并非用于辅助施工的技术措施,而是为解决施工安全问题而设立的。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含基坑临边防护栏杆,但不包括基坑支护费用。对于此类造价高、风险大的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出具具体设计图纸后方可施工,且不可拆除。因此,建议按实体费用计算更为合理。
本项目采用预算定额计价方式,应按预算定额划分理解措施费用,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基坑支护包含在措施包干费用中。预算定额中也包含不形成实体的项目,如原土打夯、基底钎探、土石方开挖等,这些项目在施工图纸中并未标明具体尺寸或形态,因此发包人的理解存在误差。根据合同约定意图及报价分析表,本项目所指为通用措施费。以基坑支护混凝土灌注桩为例,从其在总价中的占比分析,不应列入措施费。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性质,旨在解决施工组织描述与实际施工不符时可能出现的争议。综合分析,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是通用措施费。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喷射混凝土基坑支护更倾向于属于工程实体费而非措施费,理由如下:
( 1 )基坑支护形成了实际的工程实体,具有持久性和结构功能。
( 2 )预算定额将其列入“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章节,而非明确标注为措施项目。
( 3 )虽然基坑支护可能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这不足以将其完全归类为措施费。
4 .相关依据
( 1 )依据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GB/T50875-2013 ) 第 2.1.11 条:“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条文说明第 2.2.51 条:“措施项目费包括通用措施费和专业工程措施费。通用措施费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专业工程措施费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如房屋建筑工程的护坡费用、降水费用等。在工程计价中 , 对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计价 , 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2 )依据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DBD29-101-2020 ) 的章节目录表,第 44 页第 5 小节“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定额子目 2-68 ,喷射混凝土护坡”。
( 3 )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基坑支护桩是否属于施工措施费等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建价建函〔 2011 〕 24 号) 问答第一条回复:“按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实体工程(或称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图列项计算相关费用;施工措施费则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列项计算相关费用。基坑支护桩、土钉及喷锚等均属于实体工程,应按施工图施工。如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增加的基坑支护桩属于实体工程,可按设计变更条款办理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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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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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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