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造价成本管理 \ 24版清单计价标准关于暂列金和暂估价的解析和应用

24版清单计价标准关于暂列金和暂估价的解析和应用

发布于:2025-09-09 13:34:09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澜晨讲造价

[复制转发]

8.3 暂列金额

【条文】 8.3.1 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使用。

【解析】 不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暂列金额虽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但其使用权及归属权是属于发包人。

特别提示:除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暂列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条文】8.3.2 合同总价内的暂列金额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调整价格;完成相关工程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变化的,可按本标准第8.9节的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应按所确定的调整价格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

【解析】

1.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有合同单价的,宜按合同单价计算调整价格,无合同单价或不采用合同单价的,按新增单价计算调整价格。双方宜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新增单价确定方法及程序。合同条款无约定的,则宜按原合同清单计价原则确定新增单价。

2.完成相关工程(指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变化,其“变化”分为两方面:

(1)合同原有措施项目改变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减少;

(2)增加原合同没有的措施项目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

【条文】 8.3.4 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而引起措施项目、合同工期变化的,应分别按本标准第8.9节、第8.11节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和合同工期,合同价格应按所确定的调整价格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发生其他用于合同价格调整的暂列金额事件的,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费与合同工期均不应做调整。

【解析】 发生其他用于合同价格调整的暂列金额事件,如某项目仅对混凝土标号进行变更,此变更并未引起措施项目及合同工期实质性变化,合同价格应按所确定的调整价格与暂列金额的差异调整,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费与合同工期均不做调整

8.4 暂估价

【条文】8.4.1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以招标确定的材料税前价格和(或)含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解析】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或暂估价专业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第 16 号令)。

2.应以招标确定的材料税前价格和(或)含税专业工程价格取代材料税前暂估价和(或)含税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条文】8.4.2 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发包人应承担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其配合费用。

【条文】8.4.3 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承包人应承担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其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合同签订价格)中。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其配合费用。

【条文】8.4.4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发承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应用】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包含且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公告费、评标委员会成员费用、招标文件费等,招标工作的配合费包含且不限于:人员差旅费、协调费、其他办公费用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招标相关费用承担内容、范围或费用承担比例等。

【条文】 8.4.5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可由承包人进行市场采购询价或自主报价,经发包人确认价格后以税前价格取代暂估价,或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确认价格后以税前价格取代暂估价,并计算相应价格调整引起的增值税变化,调整合同价格。

【解析】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价格取定方式:

(1)由承包人进行市场采购询价或自主报价,经发包人确认价格;

(2)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确认价格。

调整合同价格时,需注意以材料税前价格替换材料税前暂估价,增值税需按照确认的材料价格按实计取。

【条文】 8.4.7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可按本标准第8.10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含增值税专业工程价格,并以此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或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确定含增值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解析】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方式:

(1)按 24 计价标准第8.10 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含税专业工程价格:

(2)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确定含税专业工程价格调整合同价格时,需注意以含税专业工程价格替换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

1.36 万条内容 · 322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住建厅:关于人工费用拨付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1、 人工费用拨付金额 ,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 ,按照 不低于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详见附件)确定的比例计算。 2、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