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检查情况通报
(一)情况较好的项目通报
1.苏地2022-WG-48号地块
2.苏州三万昌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总部项目
3.WJ-J-2021-036号地块住宅项目一区施工监理
4.苏地2022-WG-30号地块项目
5.淞港路道路工程(甪胜路至港升路)、东升路道路工程、凌港路道路工程(滨江路至规划独墅湖大道)
6.开发区同丰路北侧、洞庭湖路西侧地块项目监理
7.新建320585002104GB2240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
8.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二期)工程(标一)
9.乐余镇扶海花苑四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监理
(二)问题较多的项目通报
1.苏州饭店改建项目
2.震泽镇市河北侧砥定街南侧02地块商服项目
3.新建娄江新城高中周边道路工程
4.新建智能化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生产车间工程
5.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偏光片60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原文如下: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企业行为,推动监理责任落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5〕112号)部署安排,7月上旬,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房建工程87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3项。重点检查了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在监项目的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实名制”考勤和到岗履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监理企业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要求配备了监理人员并根据项目进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理责任,做好材料审查、旁站、巡检,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9.1分。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二、受检项目存在问题
1.监理机构建设情况。 部分项目监理企业未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 部分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 少于省、市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或监理部监理人员未进行信息归集,或未经培训合格从事专监、监理员工作;一些项目监理人员变更频繁手续滞后,个别项目总监变更未办理手续;个别项目缺少钢结构、机电安装等专业的专监。
2.监理规划编制情况。 部分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编制内容与项目特征不符;部分项目《监理规划》中缺少建筑节能、施工消防等重要内容;少数项目监理规划中人员进退场计划无详细人员信息;部分项目未编制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细则编审手续不齐全或内容过于简单。
3.监理人员到岗情况。 个别项目 监理人员不到岗 ,项目总监、总代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部分专监和监理员的有效考 勤率不满足70% 。
4.施工安全监理情况。 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施工的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安管人员未进行及时审批,未及时识别、处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书过期等问题;个别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频次不足、资料缺失、内容不全、资料未按要求独立建档等;部分项目安全类通知单、巡视记录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闭合。
5.工程质量监理。 个别项目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未在见证取样等台账及时更新;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未对所有建筑材料批次进行信息归集和进场核验,对检测不合格材料退场闭环不严格;个别项目对于外保温施工、混凝土浇筑等施工缺乏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过于简单;个别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测结果为异常的材料批次,未下发《监理指令单》;部分项目监理例会议定需处理解决整改的问题在后续会议中未闭合。
6.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 部分项目未将实际配备的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苏州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或录入的人员与《建设监理合同》不一致;部分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了监理记录仪,但没有使用或未上传到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平台;部分监理项目服务价格远低于苏州市监理费信息价格;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部分监理机构未配备统一工作服 ,不符合“一服一帽”要求 。
三、检查情况通报
(一)情况较好的项目通报
以下项目监理机构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积极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等文件要求,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1.苏地2022-WG-48号地块
监理单位:苏州建园建设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姑苏区
2.苏州三万昌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总部项目
监理单位:苏州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吴中区
3.WJ-J-2021-036号地块住宅项目一区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吴江区
4.苏地2022-WG-30号地块项目
监理单位:苏州现代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高新区
5.淞港路道路工程(甪胜路至港升路)、东升路道路工程、凌港路道路工程(滨江路至规划独墅湖大道)
监理单位: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工业园区
6.开发区同丰路北侧、洞庭湖路西侧地块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昆山市
7.新建320585002104GB2240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
监理单位: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太仓市
8.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二期)工程(标一)
监理单位:江苏常诚建筑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常熟市
9.乐余镇扶海花苑四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张家港市
(二)问题较多的项目通报
本次检查也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政策文件情况较差,综合得分较低,现予以通报。
1.苏州饭店改建项目
监理单位:江苏佳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市本级
主要问题:
(1)《监理规划》无消防专项内容;
(2)图纸会审记录未提供,监理未留施工图审查文件;
(3)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员均为C2证,监理未正确处置;
(4)施工组织方案过于简单,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差;
(5)深基坑方案一次报审监理意见签署不符合要求、深基坑方案二次报审内容不全;
(6)钢筋、防水卷材等主材未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7)砼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规范;
(8)监理日志中未记录材料进场信息;
(9)钢筋加工检验批资料内容不真实;
(10)监理合同中未明确人员配备、无实名制管理内容;
(11)监理取费为《信息价格》的70%;
(12)1名专监6月的考勤时间低于50%。
2.震泽镇市河北侧砥定街南侧02地块商服项目
监理单位:苏州市晨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吴江区
主要问题:
(1)监理记录仪仅配备2台,未使用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平台;
(2)总监和1名专监到岗率不足;
(3)现场抽查工序资料监理均未签字盖章;
(4)砖、水泥等材料合格检测报告未取得时,现场已使用,监理未正确处置;
(5)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旁站记录有缺失;
(6)抽查两份监理通知单未及时闭合;
(7)监理仅审核了联合体中一家单位的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安全员证。
3.新建娄江新城高中周边道路工程
监理单位:江苏诚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太仓市
主要问题:
(1)《监理规划》中无见证取样细则;
(2)未按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平行检验;
(3)挡墙钢筋接头复试报告与工序资料矛盾;
(4)砼浇筑检验批中缺少稠度试验;
(5)监理日志中未记录材料进场、见证取样信息;
(6)监理合同未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7)未配置监理记录仪。
4.新建智能化工业机器人制造项目-生产车间工程
监理单位: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常熟市
主要问题:
(1)总监变更后无授权书、承诺书,专监无授权书、培训证明;
(2)未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图纸会审无日期;
(3)名单人员与后附资料不一致,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未更新;
(4)开工条件审查未见;
(5)危大工程清单与实际不符,节点验收无意见和日期;
(6)平行检验记录未见,材料进场、使用未实行二次报验;
(7)巡视记录未见,旁站记录内容雷同,均未发现问题;监理通知单无回复;监理例会非总监主持,参与人员专业不全,提出问题无闭合记录;
(8)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未见,评估报告缺材料内容汇总,验收记录未完成;
(9)监理日志记录内容简单,均无发现存在问题;
(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未明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实名制”等内容;
(11)有1名监理员实名制考勤录入滞后,1名专监和1名监理员变更手续不完善,监理月报未上传“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平台”;
(12)未在平台上传监理记录仪采集的视频影像资料;
(13)监理未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月度计划。
5.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偏光片60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监理单位: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昆山市
主要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和1名专监长期不在岗,无实名制考勤记录,且总监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字;
(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专监少1人,监理员少2人;
(3)对劳务分包单位安管人员审核不严谨,未识别安全员为非该单位人员;
(4)吊篮已进场施工,未编制高处吊篮作业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仅审核一次,未动态进行人员进场审批审核工作;
(6)超危大工程总监未每天巡视,危大工程总监无每周巡视记录或无问题记录;
(7)19#楼地下室承台砼浇筑未报审,监理未书面指令,且无旁站记录;
(8)见证取样制度未落实,2025年见证取样台账未更新,监理日志无记录人、审核人签字,部分日期无监理日志;
(9)现场监理部未配备统一工作服等其他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抓紧整改,闭合处理到位。 各监理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属地住建部门复核后,于2025年8月15日前用电子档格式报送我局建筑业发展处。未整改到位的,属地住建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2.加强落实,把控重点环节。 各监理企业应对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市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现场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强化危大工程管理,落实巡查旁站,把好报审报验、重点环节和工序的验收关并做好记录,落实“实名制”考勤、重要节点监理影像资料上传等工作。?
3.举一反三,提升工作水平。 各监理企业要对上半年监理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防止类似问题情形反复出现,对现场监理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各监理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监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特别是新进我市承接监理业务的企业,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不断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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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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