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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发布于:2025-09-05 11:38:05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

来源: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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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25 年 8 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城市从 “增量扩张” 转向 “存量提质” 的核心方向,其中多项部署直接或间接为建筑行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与路径指引。


深度解读《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筑行业的发展机遇      



     
一、建筑行业:锚定 “转型提质”,多维度承接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      

   


《意见》围绕城市 “创新、宜居、绿色、韧性” 等核心目标,从产业升级、存量盘活、安全底线、绿色转型四大维度,为建筑行业划定了清晰的发展赛道,推动行业从 “传统建造” 向 “现代化建造” 跨越。


(一)产业定位升级:从 “建设者” 转向 “城市动能培育者”


《意见》在 “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章节明确提出,要 “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并要求 “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这一部署将建筑行业从单纯的 “工程实施主体”,提升为 “城市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重要载体”,核心方向包括:


产业链现代化: 推动建筑行业从 “碎片化施工” 向 “全链条协同” 转型,整合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形成兼具技术集成能力与资源配置能力的现代化产业链,例如通过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设计与施工的无缝衔接,降低工程成本与工期损耗。


与新兴产业协同: 鼓励建筑行业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例如参与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千兆光网” 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为 “银发经济、低空经济” 提供配套建筑空间解决方案。


 

(二)存量盘活:打开建筑行业 “二次发展” 空间


针对城市 “存量提质增效” 的核心需求,《意见》提出 “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存量更新工程 :不同于新建项目,存量建筑改造对技术集成、功能重构的要求更高,例如老旧厂房需通过结构加固、空间重构转化为文创园区或创新孵化器,低效楼宇需通过加装电梯、优化通风系统实现 “适老化” 改造,这要求建筑企业提升 “微改造”“精提升” 能力,而非单纯依赖 “大拆大建”。


规划机制适配 :《意见》明确 “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未来建筑企业可更灵活地参与存量建筑的功能重塑,例如将闲置商业设施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心,这需要企业提前储备 “功能转换” 相关的设计、施工技术,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规划协同。


(三)安全底线:强化建筑行业 “全生命周期责任”


《意见》将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作为重要章节,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核心聚焦 “全生命周期安全”: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 :建立 “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从 “施工环节安全” 延伸至 “运维环节安全”,例如参与房屋定期体检、提供长期运维服务,或联合保险机构开发 “房屋质量安全保险” 产品,转移安全风险。


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明确 “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一方面为建筑企业带来预制板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专项工程订单;另一方面也对超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提出更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企业提升高风险项目的技术管控能力。


(四)绿色转型:推动建筑行业 “低碳化” 深度落地


《意见》将 “绿色低碳” 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对建筑行业的绿色要求从 “单体建筑节能” 升级为 “全链条低碳”:


绿色建筑规模化 :提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未来绿色建筑将从 “可选项” 变为 “必选项”,建筑企业需加快超低能耗门窗、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的应用,同时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效率(如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建筑垃圾资源化 :要求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这意味着建筑企业需在施工环节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循环利用,例如将拆迁垃圾转化为再生骨料用于道路基层施工,或与资源化企业合作建立 “建筑垃圾回收 - 再利用” 闭环,降低碳排放的同时创造额外收益。



     
二、装配式建筑:成为建筑行业 “转型提质” 的核心抓手      

   

装配式建筑以 “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 为核心特征,契合《意见》中 “智能建造”“绿色低碳”“安全高效” 的发展要求,在政策部署中被间接或直接提及,将迎来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机遇。


(一)政策导向:装配式建筑是 “智能建造” 的重要载体


《意见》提出 “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而装配式建筑是智能建造的核心应用场景 —— 装配式构件的工厂化生产可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 “智能化生产”,现场装配可通过 BIM 技术与智能装备(如装配式吊装机器人)实现 “精准化施工”,二者形成 “工厂 - 现场” 协同的智能建造体系。


未来政策或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技术的融合,例如支持建筑企业建设 “装配式智能工厂”,或在保障性住房、完整社区建设中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以提升建造效率与工程质量。


    (二)应用场景:装配式建筑适配多类城市建设需求


    结合《意见》中 “完整社区建设”“存量更新”“绿色转型” 等场景,装配式建筑的应用空间将进一步拓宽:


    完整社区与保障性住房 :《意见》要求 “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此类项目具有 “标准化程度高、建设周期紧” 的特点,适配装配式建筑的 “批量生产、快速装配” 优势,例如保障性住房可采用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实现 “短周期、高质量” 交付。


    存量建筑改造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装配式技术可用于加装电梯、外墙保温层更新等环节 —— 装配式电梯无需大规模开挖地基,施工周期仅为传统电梯的 1/3;装配式外墙保温板可实现 “工厂预制、现场粘贴”,减少现场施工扬尘与噪音,契合《意见》中 “存量更新” 的环保要求。


    绿色低碳项目 :装配式建筑通过 “工厂化生产” 减少现场建筑垃圾(较传统建造减少 80% 以上),通过 “标准化设计” 降低建材浪费,是实现 “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 的重要技术路径,未来将在 “绿色建筑规模化” 进程中扮演核心角色。


    (三)产业链协同:装配式建筑推动 “现代化建筑产业链” 成型


    《意见》强调 “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深度协同,将倒逼建筑产业链从 “碎片化” 向 “一体化” 转型:


    设计环节 :需采用 “装配式专项设计”,提前明确构件拆分方案,避免传统设计与装配式施工脱节;


    生产环节 :需建立 “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实现构件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同时通过物流体系实现 “构件按需配送”;


    施工环节 :需培养 “装配式施工专业队伍”,提升现场装配效率与精度;


    运维环节 :需依托 BIM 技术建立 “构件信息档案”,为后期维护提供数据支撑。


    这种全链条协同将推动建筑行业形成 “设计 - 生产 - 施工 - 运维” 一体化的产业生态,而装配式建筑企业将成为产业链的 “整合者”,带动上下游企业(如新型建材企业、智能装备企业)共同发展。



         
    三、建筑行业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建议      

       


    结合《意见》部署,建筑行业与装配式建筑需从 “技术、政策、协同” 三个维度发力,把握城市高质量发展机遇:


    技术创新先行 :加大 BIM、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重点突破装配式建筑的 “模块化设计”“高精度装配”“低碳建材” 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


    紧跟政策场景 :聚焦 “完整社区建设”“存量更新”“绿色低碳项目” 等政策重点领域,提前布局相关业务,例如参与老旧厂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抢占市场先机;


    强化产业链协同 :建筑企业需从 “施工总承包” 向 “工程总承包(EPC)” 转型,整合设计、生产、施工资源,同时加强与建材企业、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 “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实现 “共生共赢”。


    《意见》为建筑行业与装配式建筑勾勒了清晰的发展蓝图 —— 未来,建筑行业将不再是 “粗放式建设” 的代表,而是 “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赋能者”;装配式建筑也将从 “政策推动” 转向 “市场自发”,成为建筑行业转型的 “核心引擎”。唯有主动拥抱政策导向、加快技术升级与产业链协同,才能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实现持续增长。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8月15日)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为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


    工作中要做到: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安全基础有力夯实,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一)稳妥有序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 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成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强中西部和东北的城市群、都市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城市间定位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加强城市群内产业链协作,优化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发展壮大现代化都市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同城化发展,建立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促进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二)增强超大特大城市综合竞争力。 推动超大特大城市按照国家批准明确的功能定位做强做精核心功能,控制超大城市规模,合理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支持超大特大城市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支持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增强对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


    (三)提高中小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 推动中小城市结合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动态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按程序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人口持续流出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边境城镇增强稳边固边、人口集聚、安全发展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四)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立足城市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齐短板、提高水平。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培育消费新场景。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五)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 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六)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发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提升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优化城市开放环境和服务,营造国际化城市生活空间。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结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加强人居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提升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影响力。


    四、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


    (八)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 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加强系统集成。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强化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千兆光网覆盖,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际、城内通勤效率,完善交通枢纽换乘换装设施布局,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


    (十)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水平。 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紧密型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 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五、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十一)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 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 推广绿色低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推动废水、余热、固废协同处置全覆盖。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十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深入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口袋公园,推进绿地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

    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十四)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 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加强群租房整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重要设施、能源、水源等分布式布局,完善抗灾设防标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


    (十六)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 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加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传染病定点医院防治能力建设,构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推进多部门、跨城市协同,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十七)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排查整治机制。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增加生态屏障、隔离疏散通道,预留防灾救灾弹性空间。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科学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指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


    七、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十八)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 加强对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保护,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开展老城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整体保护,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


    (十九)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彰显中国气质、中国风范。强化城市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推动实现功能复合、密度适中、高低错落、蓝绿交织。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提升审美品位。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二十)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与现代化人民城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城市文化设施。优化城市文化产品供给,创新动漫、影视、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业态,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等融合发展。


    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


    (二十一)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完善居民、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十二)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和多场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完善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


    (二十三)加强城市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完善群众诉求响应办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超大社区等特殊区域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队伍作用。健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


    九、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城市工作能力。健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增强政策协同性。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打造城市领域高端智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源: 新华社、预制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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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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