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8-06 15:48:06
来自:电气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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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5.4条规定,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某项目
变电所、加压风机房等场所照明壁灯,安装高度均低于2.5m,并都采用交流低压供电。问题是此照明回路是否要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答: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
变电所、加压风机房等场所照明壁灯是否是正常照明 。搞清楚这个问题还要看另一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其中第10.1.11条规定,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按此条款,
变电所、加压风机房等场所照明壁灯在火灾发生时仍然要坚持工作,属于备用照明,否则难以满足“
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在这类场所的照明设计时,通常采用正常照明兼作为备用照明,避免设两套系统。
因此,依据《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6部分: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选择 安全设施
》
GB/T 16895.33-2021/
IEC 60364-5-56:20
18,
安全设施回路
不应由
RCD
或
AFDD
保护
。如果备用照明配电回路设置RCD保护,将增加误动作的概率,降低供电可靠性。
基于以上分析,
变电所、加压风机房等场所照明壁灯安装高度均低于2.5m,并都采用交流低压供电,不必装设
RCD
或
AFDD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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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需要设置,灯具低于2.5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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