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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这个施工企业靠周转材料逆袭,方法80%同行不知道!

发布于:2025-06-25 10:22:25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来源:广联达造价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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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岳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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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周转材料在工程建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费用占建筑成本的比例因工程类型、规模、管理水平和地域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土建施工中,周转材料成本约占整个成本的 6%~8%。这一比例反映了周转材料在土建施工中的重要性和成本控制的关键性。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竞争力,往往需要精细化管理,其中控制好周转材料成本是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案例,阐述周转材料在特殊施工情况下价值变化的内在逻辑,希望提供材料管理思路

 

案例


案例背景

(1) 项目背景

某小区的景观广场将在北面增设一个新的出入口台阶,这将涉及到对现有结构的改造。项目的目标是在春节前完成施工,鉴于施工时间紧迫且原结构较为复杂,施工单位需自行施工方案并提出报价。  

(2) 合同背景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结算,而结算单价将依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执行。若因工程变更或额外增加导致结算价格超出预定的造价,必须在实施前获得建设方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超出的费用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备注:合同未约定组价方式 )。

(3) 争议背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台阶的结构标高比原结构板高出了 0.4米至0.8米(见图一),工人无法移除台阶下方的模板和钢管支撑(见图二),因此双方就无法移除的钢管材料费用问题产生了分歧。  

发包方认为,承包方钢管送审费用过高(见图三)。根据施工方案及现场情况,核算搭设满堂架 174m3需钢管量7.5t,换算每吨钢管的送审费用为8157 元/ t(61183.5元 ÷ 7.5t)。查询当期钢管信息价约4800元/t,送审费用高出信息价1.7倍,显然不合理。  

故发包人提出,钢管支撑属于临时使用的材料,其费用应计入摊销成本,而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回收的钢管,应按照废铁的价值进行补偿,主张钢管余值 2500元/ t。  

承包方则认为,对于无法回收的钢管,应根据脚手架租赁合同中关于丢失赔偿的条款进行补偿,租赁合同赔偿单价远高于废铁价,主张钢管余值 4800元/t。

图一

图二

图三

从案例信息可知,双方均认可该项钢管属于周转材料,但对于如何计取钢管余值有不同的考虑方式,发包人按定额计价思路考虑,而承包人从市场计价思路考虑。案例因合同未约定组价方式,经双方协商,钢管余值计算方式以废铁的基础上增加补偿费用,按 2500+(4800-2500)/2=3650元/t,最终确定钢管余值3650元/t。  

透过案例了解周转材料

我们先了解以下 4个概念,再分析案例的解决逻辑。    

①施工材料分类

(1)实体材料   

指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括工程直接性材料和辅助性材料。工程直接性材料主要是指一次性消耗、直接用于工程构成建筑物或结构本体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柱中的钢筋、水泥、砂、碎石等 ; 辅助性材料主要是指虽也是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消耗 却并不构成建筑物或结构本体的材料 如土石方爆破工程中所需的炸药、引信、雷管等。主要材料用量大,辅助材料用量少。  

2)非实体材料  

指在施工中必须使用但又不能构成工程实体的施工措施性材料。  

小结,非实体材料主要是指周转性材料。实体材料中的辅助性材料为一次性消耗。    

②周转材料

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它们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  

小结,周转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反复周转的材料。    

③定额材料的描述    

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 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参《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  

小结,周转材料计费方式有摊销方式或租赁方式。    

账务处理 摊销方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 预算定额 规定的周转 材料消耗定额 ,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 摊销量= 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  

了解上述概念后,我们可以从案例中理解到无法移除的钢管在使用前为 非实体材料 (即周转材料) ,在使用时即变为 实体材料 (辅助性材料) ;账务处理的摊销方法可以理解为从 定额摊销法 变为 一次转销法 ;钢管所有权从承包方所有变为发包方所有,这变化也符合市场租赁的处理方法。正是这种价值变化的内在逻辑,双方需确定钢管使用时的一次转销价值,从图二可以看出钢管状况判断成新,双方基于公平原则,最终确定 3650元/t为双方都接受的价格。

总结


在案例分析中,我们探讨了周转材料在无法移除的情况下其价值变化的内在逻辑,期望造价行业的专业人士能够从中获得启示,以更有效地管理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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