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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口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排水工程的雨水口,其它排水工程的雨水口可参照执行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砌筑用砖:品种、规格、外观、强度、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 GB/T5101 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一般砌筑用砖采用强度不低于 MU10 ,须具有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进场后应送样复试合格。
2.1.2 水泥:一般采用强度等级 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表侄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再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1.3 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 规定。
2.1.4 砂:宜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且洁净的中粗砂,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3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2.1.5 铸铁箅子及铸铁井圈:符合标准图集要求,有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2.1.6 过梁及混凝土井圈:采用成品或现场预制。对成品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现场预制过梁和混凝土井圈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2.2 机具设备
2.2.1 机具:砂浆搅拌机、计量设备等。
2.2.2 工具:水平尺、小线、瓦刀、大铲、线坠、小推车、筛子、灰槽、水桶等。
2.3 作业条件
雨水口位于新建道路上时,路面基层已施工完成。
2.4 技术准备
2.4.1 编制施工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2 根据设计图纸,统计材料数量,编制材料计划。
2.4.3 绘制雨水口砌砖的排砖撂底平面图和详图。
2.4.4 对预制件厂家、铸铁件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订货。
2.4.5 做好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配合比,准备好砂浆及混凝土试模。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操作方法
3.2.1 测量放线:根据设计图纸,按道路设计边线及支管位置确定雨水口位置,定出雨水口中心线桩,使雨水口长边必须重合道路边线(弯道部分除外),并放出雨水口开挖边线。开挖边线按照雨水口结构尺寸确定,每侧宜留出 300 ~ 500mm 。
3.2.2 挖槽:人工开挖雨水口槽,必须严格按照开挖边线进行开挖。开挖时,应核对雨水口位置,有误差时以支管为准,平行于路边修正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2.3 混凝土基础
3.2.3.1 在灌筑基础混凝土前,应对槽底仔细夯实,遇水要排除,槽底松软时可夯筑 3 : 7 灰土基础。
3.2.3.2 一般采用标号不低于 C 10 的混凝土。混凝土厚度一般为 100mm ,按设计要求及标准图集,确定基础尺寸和砼等级。
3.2.3.3 混凝土浇筑时,采用人工振捣密实,表面用木抹子抹毛面。浇筑完成后,宜采用覆盖洒水养护的方法。
3.2.4 井墙砌筑及抹面
3.2.4.1 雨水口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 5Mpa 以后,方可进行雨水口的砌筑。
3.2.4.2 选择数量合适、质量合格的砖,运送至砌筑现场。砌筑井墙前一天砖应浇水湿润(冬期除外)。
3.2.4.3 根据试验室提供的水泥砂浆配合比,现场搅拌水泥砂浆。
3.2.4.4 砂浆搅拌:宜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 90s ,稠度应控制在 50 ~ 70mm 。
3.2.4.5 砂浆应随拌随用。应从拌和后 2.5h 内用完(当气温超过 30 0 C, 应在 1.5h 内用完)。砂浆若有泌水现象时,应在砌筑前重新拌和。
3.2.4.6 测放雨水口墙体的内边外线、角桩,据此进行墙体砌筑。
3.2.4.7 按井墙位置挂线,先砌筑井墙一层,根据长宽尺寸,核对对角线尺寸,核对方正,井尺寸及排砖见图 3.2.4.7-1 、图 3.2.4.7-2
3.2.4.8 灰缝宽度应控制在 8 ~ 12mm 。
3.2.4.9 砌筑井墙,应灰缝饱满,随砌随抹面。每砌高 300mm 应将墙体肥槽及时回填夯实。回填材料应采用二灰混合料或低标号混凝土。
3.2.4.10 砖墙体砌筑,砖块应上、下错缝,互相搭接。
3.2.4.11 雨水支管与井墙间应砂浆饱满,管顶应发 125mm 砖券,管口应与井墙面齐平。若支管按设计要求必须斜交时,允许管口入墙 20mm ,另一侧凸出 20mm ,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超过此限时须考虑调整雨水口位置。
3. 2.4.12 为了保证雨水口与路面顶面的平顺性,应按照设计高程,在路面沥青上面层施工前,安装完成雨水口井圈及井盖。
3.2.4.13 道路雨水口顶面高程应比此处道路路面高程低 30mm ,并与附近路面接顺,见图 3.2.4.13 所示
3.2.5 豆石混凝土泛水找坡
3.2.5.1 雨水口井砌筑完成后,井底用 C 10 豆石混凝土抹向雨水支管集水的泛水坡。
3.2.5.2 豆石混凝土厚度最大 50mm ,最小 30mm 。雨水口三箅以上时,设置 1 %的坡度向支管,具体参考雨水口通用图集。
3.2.6 过梁、井圈及井箅安装。
3.2.6.1 严格按照 3.2.4.13 图中所示的顶面高程控制。
3.2.6.2 雨水口预制过梁安装时要求位置准确,顶面高程符合要求;安装牢固、平稳。
3.2.6.3 铸铁井圈和混凝土井圈:
(1) 预制混凝土井圈安装时,底部铺 20mm 厚 1 : 3 水泥砂浆,位置要求准确,与雨水口墙内壁一致,井圈顶与路面齐平或稍低 30mm ,不得凸出。
(2) 现浇井圈时,模板应支立牢固,尺寸准确,浇筑后应立即养生。
3.3 季节性施工
3.3.1 雨期施工
3.3.1.1 雨期砌筑应有防雨措施。下雨时必须停止砌筑,未用完的砂浆进行覆盖,并对已新砌筑的墙体采取遮雨措施。
3.3.1.2 下雨时,若雨水口已具有泄水能力,应临时安装雨水箅子,将雨水导入雨水主干线;若雨水口尚未具有泄水能力,应覆盖好在施的雨水口,防止雨水进入雨水口内。
3.3.2 冬期施工
3.3.2.1 冬期砖砌雨水口施工不得采用冻结法。砌筑前应清除冰、雪等冻结物,不得使用水浸砖。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砂内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0mm 的冻结块,宜采用抗冻砂浆。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 5 0 C 。砂浆应随拌随用,搅拌时间应比常温增加 0.5 ~ 1 倍。
3.3.2.2 冬期当日最低气温高于或等于 -15 0 C 时,可采用抗冻砂浆和覆盖保温措施;气温低于 -15 0 C 时,不宜进行砌筑施工。
4 质量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砌筑用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1.1 砖的抽检数量:按照检验批抽检试验。
4.1.1.2 砌筑用砂浆:由试验室出具试验配合比报告单。
4.1.2 各种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铸铁箅子、井圈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1.3 雨水口砌筑勾缝应顺直、坚实,不得漏勾、脱落,内外壁抹面平整光洁,支连管内清洁、流水通畅,无明显渗水现象。
4.1.4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管铺设应符合相应管道铺设要求。特别的,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管、连接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注混凝土基础。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连管应作 C25 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 75% 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4.2 实测项目
4.2.1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 ,且不应大于 12mm ,也不应小于 8mm 。
4.2.2 雨水口实测项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井框与井壁吻合 |
≤ 10 |
座 |
1 |
用钢尺量 测较大值(高度、深度可用水准仪测量) |
井口与路面高差 |
-5 , 0 |
|||
雨水口位置与路边线平行 |
≤ 10 |
|||
井内尺寸 |
长、宽: +20 , 0 |
|||
深: 0 , -20 |
||||
井内支连管口底高度 |
0 , -20 |
4.3 外观鉴定
4.3.1 墙角方正,没有通缝,灰缝饱满,灰缝平整。
4.3.2 雨水口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4.3.3 井框、井箅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平稳,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4.3.4 支管管头与井壁齐平,雨水口内管头表面应无破损。
4.3.5 支管不得与过梁重叠。
5 成品保护
5.0.1 砌筑用砖现场搬运时,应注意轻搬轻放,防止破坏棱角及表面。
5.0.2 浇筑泛水坡豆石混凝土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墙壁。
5.0.3 预制件如过梁、井圈安装时,要轻搬轻放,防止磕棱掉角。
5.0.4 道路施工时,注意雨水口临时盖钢板的刚度、强度以及密闭性,防止道路施工机械破损雨水口和沥青粘油或沥青混凝土进入雨水口内。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 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计量、拌制砂浆,并按规定留置、养护好砂浆试块,确保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6.0.2 为防止雨水口积水,应严格控制雨水口顶部高程及坡度,顶部高程应按本标准 3.2.4.13 款执行。
6.0.3 应控制好雨水口位置与道路边线(路缘石)的关系,特别处于弯道时,应对雨水口井室做相应的调整,确保雨水口与道路线形一致。
6.0.4 应调整支管的坡度大于 1 %,清除管内杂物,避免使用过程中雨水口内集水。
6.0.5 为防止雨水口及支管下沉,应注意肥槽回填质量,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0.6 支管应顺直,不应有“突弯 ” 。 雨水口落底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
7 质量记录
7.0.1 砖、水泥、预制构件,铸铁雨水箅子、井圈出厂合格证及水泥、砂、砖的复试报告。
7.0.2 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
7.0.3 隐检记录。
7.0.4 工序质量评定表。
8 安全、环保措施
8.1 安全操作要求
8.1.1 对砌筑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熟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8.1.2 砌筑用砖、预制件、雨水箅子、井圈等装卸严禁倾卸丢掷,应轻码轻放。
8.1.3 进场砖和预制件应分规格、分批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6m, 砖垛之间保持适当的通道。
8.1.4 运输设备和临时用电应符合有关机具、用电使用管理规定。
8.1.5 遇到大雾或夜间照明不足时,应停止作业。
8.1.6 施工井室周围应进行围挡,并有醒目的标识,完工后要对井口采用临时盖板遮盖,防止社会车辆及人员掉入井内。
8.2 环保措施
8.2.1 清理落地灰时应集中堆放,并装袋清运。现场严禁抛掷砂、水泥等易引起灰尘的材料。
8.2.2 现场搅拌站(砂浆)应设置排水沟和废水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线,防止污染水源。搅拌站应封闭,采取喷水将尘措施。
8.2.3 建筑垃圾随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回收或处理。严禁随处抛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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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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