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的第3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另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号),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8条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突发环境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环境应急预案包括: 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编制说明包括: 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措施,
会如何处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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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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