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近年来,水利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将水利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快形成水利新质生产力、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李国英部长多次就加快建立健全水利新质生产力技术标准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刻认识水利技术标准对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性、引领性、推动性、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有利于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水利新质生产力技术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水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代表的政府标准和以水利团体标准为代表的市场标准。当前,面向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水利标准化工作,不仅要用好政府主导制定的水利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更要发挥好水利团体标准服务市场创新、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团体标准对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水利新质生产力是以水利科技创新为主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水利实践应用为路径,追求水利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发展,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水利生产力质态。水利新质生产力其要在“新”,其重在“质”,团体标准作为最能体现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的载体,紧联高水平创新,紧系高质量发展,成为“新”“质”融合、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团体标准具有创新、质优、响应迅速等特点,通过标准化过程实现技术治理,可有效推动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水利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
1.团体标准特性高度契合水利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作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注重公益性、基础性和通用性,主要发挥保基本、保安全、兜底线作用;而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注重创新性、先进性和竞争力,主要发挥引领市场创新发展、填补政府标准空白、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当前,数字孪生水利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实现物理工程和数字孪生耦合、协调统筹,需加快发展数字孪生水利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这与团体标准的定位、特性高度契合,是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要领域。
2.团体标准政策为培育水利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支撑保障
2015年以来,我国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连续出台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确立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建立了政府标准与以团体标准为代表的市场标准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了以服务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团体标准激励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水利部按照国家对团体标准化工作制度要求,完善水利团体标准政策配套,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首创团体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将水利团体标准及团体标准化工作对推动数字孪生、智能建造、“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新技术应用和新产业发展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和鲜明导向要求,为培育水利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支撑保障。
3.团体标准发展为水利新质生产力形成提供了实践指导
从国家层面看, 截至2025年3月底,我国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团体标准数量已达到103243项,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数量,成为我国新型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从行业层面看, 团体标准涵盖了全部20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占比超过50%,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实践表明,团体标准在鼓励创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方面优势明显,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方面,通过技术创新催化、产业生态协同、市场规则构建三大路径,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推动力。其他行业团体标准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为水利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指导。
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成效
近年,在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指导各水利社团围绕市场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水利团体标准快速发展,大幅度增加了标准有效供给,在引领水利市场创新发展、水利重点领域工作支撑和水利科技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在政策制度方面, 2020年以来,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水利部部属社团涉科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度,明确了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定位、责任主体、制定范围和管理要求。
二是在机构机制方面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对水利行业团体标准统一协调管理,业务司局负责对本领域内团体标准开展技术指导;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承担团体标准日常监管工作;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等14家全国性水利社团依据章程有序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工作。水利行业逐步健全了日常管理与监督评估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管理工作机制。
2.行业管理日益规范
一是开展监督评估。 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社团团体标准化工作”和“单项团体标准”创建2套评估指标体系,连续2年实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一会一单”形式反馈社团,督促做好整改落实,收效显著。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 每年组织14家全国性水利社团召开工作会议,通报评估结果,研讨交流年度工作;日常对各水利社团拟立项和拟发布团体标准开展合规性审查。
三是激励团体标准发展。 推动有关激励政策落实落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团体标准进行通报表扬,并支持其采信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将团体标准制修订成果纳入职称评审采信范围等。
3.团体标准有效供给增加
一是高质量团体标准涌现。 12项水利团体标准荣获高层次奖项,其中,《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被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两不愁三保障”中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的重要评价标准联合发文采信,并荣获2020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可视化探测规程》等6项标准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生态文明建设水治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5项标准荣获2021年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标准类金质奖等奖项。
二是水利团体标准蓬勃发展。 截至2024年12月底,14家水利社团累计发布团体标准333项、在编270余项,共计600余项,与《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644项标准数量相当,团体标准已成为水利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4.团体标准国际化有序推进
一是社团依托有关平台开展标准国际化活动。 中国大坝工程学会充分依托国际大坝委员会平台,积极组织参与撰写《国际大坝委员会技术公报》,促进学会多项团体标准相关技术条款纳入其中;国际小水电联合会依托其总部机构国际小水电中心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小水电技术委员会(ISO/TC 339)秘书处职能,积极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制定,并开展小水电领域团体标准研制。
二是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翻译工作。 国际沙棘协会、中国水利学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等社团积极推动团体标准走出去,共完成13项水利团体标准英文版翻译,在国外得到有效实施,有力推动了团体标准国际化。
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加快建立健全水利新质生产力技术标准体系,2024年,水利部修订印发202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对水利行业政府标准体系进行重塑与布局,加快“急用先行”标准制修订,推动了标准迭代更新。与之相较,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历程短、基础薄,其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与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已逐步显现。
1.对团体标准认识定位有偏差
存在标准编制“热”、应用实施“凉”现象。从“编”的角度看,各单位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编制,但部分单位对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的区别和边界理解混淆,组织编制了应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甚至出现生搬照抄、拆分组合政府标准的情况,导致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出现重复交叉乃至矛盾。从“用”的角度看,部分单位对团体标准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团体标准因操作性不强、采信较少、未及时有效开展宣贯培训和推广实施等,导致“不好用、不适用、没人用”。
2.团体标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团体标准评估结果以及社会反响来看,原创性、高质量水利团体标准供给仍有不足。究其原因, 一是 个别社团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现象,在立项和审查中对标准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超章程制定团体标准情况;行业外有关社团对水利行业需求和发展现状不了解,制定的涉水团体标准与实践需求脱节。 二是 一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编制单位或个人,为满足人才、项目、奖励等评价评审要求,开展团体标准编制,导致部分标准编制必要性不足、文本质量较差。
3.监督管理力度仍需加大
一是行业内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行业内监管仍存在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如评估结果未充分运用,评估“后半篇文章”在制度保障和执行落实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行业外涉水团体标准监管缺失。 水利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个行业领域,行业外社团亦可制定涉水团体标准,现行制度未明确此类事项监管边界,作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缺少监管依据和手段,且对这些涉水团体标准编制动态无法掌握。
4.引导激励措施有待强化
近年水利行业虽提出并施行了一些团体标准引导激励政策条款,但可操作性实效措施仍显不足。在示范引领方面,标杆团体标准和优秀社团的培育不足,缺少团体标准化工作培优手段,对评估优秀的团体标准未能及时推广示范。在奖项激励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水利行业未设置标准类奖项。在采信应用方面,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具体操作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通道尚未打通。
对策与建议
水利团体标准化是培育和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渠道,水利团体标准是数字孪生水利、智能大坝建造、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等数字赋能水利重点工作的有效抓手。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必须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标准化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有效处理好团体标准功能与定位、数量与质量、引导激励与约束监管等方面关系,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引领水利创新发展、填补政府标准空白、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的作用,促进水利行业市场标准与政府标准统筹协调、协同发力,为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此建议:
1.强化顶层设计
一是厘清思路定位。 积极引导各方充分认识团体标准对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政策制定、体系修编、标准研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把握好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的定位与边界。
二是完善政策制度。 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现有团体标准主要政策制度配套,加快出台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等激励约束政策措施。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 推动建立水利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联席机制,强化水利行业标准化主管司局、业务司局、第三方管理机构和水利社团、编制单位等协同联动;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以及团体标准平台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2.加强引导激励
一是培育优秀团体标准和社团。 强化团体标准化工作标杆引领和培优意识,推动实施水利团体标准和社团培优行动,及时在行业内宣传推广优秀团体标准和社团,做好应用示范。
二是推动团体标准采信。 坚持以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为根本目标,对技术先进且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开展水利行业标准采标试点,积极推动业务司局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点工作中采信优秀团体标准。
三是推动设置行业标准奖项。 推动在行业内已有奖项中增设标准类奖项,探索新设立水利行业标准类专项奖;鼓励申报各类标准化奖项,引导激励各水利社团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
3.有效监督管理
一是行业内实施全过程监管。 在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做好团体标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业务司局技术指导;不断优化团体标准评估指标和程序,更好运用评估结果,做好评估“后半篇文章”。
二是行业外加强涉水团体标准信息获取和问题处置。 积极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涉水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涉水团体标准及相关社团动态信息,对于社会反响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外涉水团体标准,要联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推动成果转化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 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把握政府标准和团体标准定位,及时做好《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与水利团体标准的比对分析,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在数字及高新技术赋能水利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团体标准需加快制定的重点方向和内容清单。
二是引导转化为团体标准。 向水利社团和编制单位发布年度水利团体标准研制重点方向清单,引导市场及时准确响应水利行业需求,建立“急用先行”团体标准立项、发布和管理的便捷通道,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
5.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更好发挥专家作用。 建立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专家库,健全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环节专家审核程序,更好发挥业务领域专家在水利团体标准化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把关作用。
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优化水利团体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流程和信息报送,探索建设水利团体标准社会化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是加强团体标准宣贯。 定期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加强对团体标准编制人员规范格式体例和程序要求的专项培训,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团体标准宣贯实施。
四是强化社团标准化工作力量。 更好发挥水利社团团体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指导其遵照章程和业务领域范围,完善团体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机构、人才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水利团体标准健康优质发展,为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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