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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争议未付清能否申报?

发布于:2025-11-20 14:37:20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问答 [复制转发]

合同金额存在争议且未付清的项目,原则上可以申报为业绩,但需满足“项目已实质性完成、成果已交付、合同关系真实有效”等核心条件,并如实说明争议情况。是否被认可,最终取决于申报用途(如资质、职称、信用评价)及主管部门的具体审查尺度。


一、核心结论(分场景)

申报用途 能否申报 关键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 可以 - 项目已竣工或设计成果已交付;
- 合同真实、签字盖章齐全;
- 有验收/图审/备案等过程证明;
付款状态不影响业绩有效性(住建部明确:业绩看履约,非收款)。
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业绩(如建筑师、建造师) 可以 - 本人实际参与并签章;
- 项目符合规模和技术要求;
- 无需以“款项结清”为前提。
?? 财政资金奖补、税收优惠申报 通常不可 此类申报往往要求“无纠纷、全履约、款清账明”。
若项目因争议停工、未完成、成果未交付 不可申报 未形成完整业绩闭环。

? 关键原则
“业绩认定看履约事实,不看付款状态” ——这是住建系统资质审查的通行规则。


二、政策与司法依据

1. 住建部及地方资质审查口径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住建部):

    “业绩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图审合格书等法定文件,与工程款是否结清无关。”

  • 广东省住建厅2024年动态核查指南

    “因合同纠纷导致尾款未付的项目,只要已竣工验收,可作为有效业绩,但应提供情况说明。”

2. 司法实践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多起判例明确:

    “工程款支付争议属于合同履行纠纷,不影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事实认定。”

  • 地方高院(如江苏、浙江)亦指出:

    “资质申报中的业绩,以技术成果交付和行政程序完成为判断标准,非财务结算。”


三、申报时的风险与应对建议

风险点:

  • 审查人员怀疑“虚假合同”(以未付款为由质疑真实性);

  • 对方单位不配合出具验收证明;

  • 争议涉及工程质量,影响项目合法性。

应对措施:

材料 作用
1. 合同原件+补充协议 证明合同真实存在,即使有争议也属履约过程;
2. 成果交付证明 如图纸签收单、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
3. 项目过程文件 开工令、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现场照片等;
4. 争议情况说明(企业自撰) 简要说明:“本项目已于XX年XX月完成全部设计/施工内容,因XX原因(如审计延迟、业主资金紧张),尚余X%尾款未支付,目前正通过协商/仲裁解决。”
→ 主动说明优于隐瞒
5. 仲裁/诉讼受理通知书(如有) 反而证明合同真实、争议正在依法处理。

? 切忌

  • 隐瞒争议,导致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

  • 用未完工项目强行申报。


四、不能申报的例外情形

以下情况即使有合同,也不应申报:

情形 原因
? 项目仅完成部分工作,未达到合同约定节点 未形成完整业绩;
? 因质量不合格被拒收,无验收文件 成果无效;
? 合同已被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或无效 法律上无履约事实。

? 结论

合同金额有争议、尾款未付清,不影响项目作为有效业绩申报,前提是:项目已按约完成、成果已交付、程序已闭环
主管部门关注的是“你有没有做成事”,而不是“钱有没有拿完”

企业在申报时应:

如实披露争议 + 强化履约证据 + 主动提供说明
既合规又降低被质疑风险。

? 提示:若争议久拖不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尽快确权,避免影响长期信用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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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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