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申报的业绩项目属于装配式建筑(或项目所在地政策要求按装配式建筑实施),则施工图作为申报材料时,通常需要配套提供《装配式建筑评分表》或《预评价报告》;反之,若项目为传统现浇结构,则无需提供。
以下是系统性解答:
首先需确认项目是否“适用”装配式建筑要求,主要看三点:
| 判断维度 | 具体标准 |
|---|---|
| 1. 项目所在地政策 |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广东、天津等多数省份/城市规定:新建住宅、公建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一般≥50%。 |
| 2. 项目立项或规划条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是否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或“装配率要求”。 |
| 3. 施工图设计内容 | 图纸中是否包含预制构件(如预制楼梯、叠合板、预制外墙)、装配式节点详图、BIM拆分说明等。 |
?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视为“适用”,应提供评分表。
根据住建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及各地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必须提交《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报告》,其中核心附件即为评分计算表;
图审机构据此判断是否满足当地装配率最低要求(如≥50%);
无评分表 = 未完成合规性审查 → 图纸可能被视为“未通过图审”。
主管部门在审核设计/施工业绩时,会核对:
图纸内容与项目实际是否一致;
是否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若图纸体现装配式但无评分依据,可能被认定为“图纸深度不足”或“虚假业绩”。
? 示例:某企业用一栋“装配率52%”的住宅申报甲级设计资质,但未提供评分表,审查人员无法确认其是否真实达标,业绩可能被否决。
一份合规的《装配式建筑评分表》应包含:
| 内容 | 说明 |
|---|---|
| 项目基本信息 | 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 评价依据 | GB/T 51129-2017 + 地方细则(如《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 |
| 计算过程 | 分项得分: ? 主体结构(Q1) ? 围护墙和内隔墙(Q2) ? 装修和设备管线(Q3) |
| 总装配率 | (Q1+Q2+Q3)/ 总建筑面积 ≥ 规定值(如50%) |
| 签字盖章 |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
? 该表通常作为《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报告》的附件,在图审时一并提交。
| 情形 | 建议做法 |
|---|---|
| 项目确属装配式 + 已做预评价 | 提供原版评分表 + 预评价意见(如有住建部门盖章更佳) |
| 项目属装配式但未正式评价 | 由原设计单位补编评分表,附说明:“本项目按装配式设计,装配率经核算为XX%,满足当时政策要求” |
| 项目为传统现浇结构 | 在业绩说明中注明:“本项目为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涉及装配式建筑要求,故无评分表” |
| 不确定是否属于装配式 | 查阅原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咨询当地图审机构 |
| 地区 | 要求严格程度 |
|---|---|
| 北京、上海、深圳 | 必须提供,且评分表需经专家评审或平台备案 |
| 江苏、浙江、广东 | 图审阶段强制要求,资质申报时建议提供 |
| 中西部非试点城市 | 若无强制政策,即使有预制构件也可不提供(但图纸需自洽) |
若业绩项目属于装配式建筑(尤其在政策强制地区),申报材料中的施工图应配套提供《装配式建筑评分表》;否则可能影响图审有效性认定和业绩可信度。
? 最佳实践:
对2018年后在重点城市完成的住宅/公建项目,默认需核查装配式属性;
宁可多附一份说明,也不要因缺失关键材料导致业绩无效。
如您提供具体项目信息(如城市、建成时间、结构类型),我可帮您精准判断是否必须提供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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