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项目为地下空间开发(如地下车库、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在企业资质申报或业绩认定中,是否计入建筑面积指标,需根据资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地方执行口径以及“建筑面积”的统计口径综合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不同资质类别对“建筑面积”的认定范围不同:
| 资质类型 | 是否包含地下面积 | 依据说明 |
|---|---|---|
|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资质(住建部标准) | ? 通常包含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计入总建筑面积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 ?? 部分仅计“地上可售面积” | 侧重开发规模,地下车库常不计入考核指标 |
| 部分地方专项评审(如绿色建筑、装配式) | ? 可能排除 | 仅以地上建筑面积为评价基准 |
? 关键点:建设工程类资质(施工、设计、监理)一般采用国家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地下部分只要符合计算条件,即应计入总面积。
该规范明确规定:
第3.0.1条: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 ≥ 2.20m 的应计算全面积;< 2.20m 的计算1/2面积;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设备层等,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均计入建筑面积。
? 因此,从技术标准看,合规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面积应纳入总建筑面积统计。
项目整体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明确包含地下建筑面积;
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列明地下部分面积;
企业申报时提供含地下部分的总面积证明(如规划证附表、房产测绘报告)。
示例:某商业综合体,地上8万㎡ 地下3万㎡(含车库、人防),总建筑面积11万㎡,可用于申报“单体建筑面积≥10万㎡”的大型项目业绩。
| 情形 | 原因 |
|---|---|
| 仅建设纯地下工程(如独立地下车库),无地上建筑 | 部分省份认为“非完整建筑”,技术复杂度不足,不认可为“单体公共建筑”业绩 |
| 地下面积未在规划许可中体现 | 无法验证合法性,不予计入 |
| 人防工程为“平战结合”但平时功能未明确 | 审查人员可能质疑实际使用性质 |
结建式人防(与民用建筑同步建设):
其面积已包含在项目总建筑面积中,可正常计入。
单建式人防(独立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
若取得完整建设手续(立项、规划、施工许可),可作为专项业绩申报(如市政、人防专业资质);
但在建筑工程综合资质中,可能因“无地上建筑、功能单一”而不被认定为有效“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优先选择“地上 地下”一体化项目作为代表业绩,避免纯地下项目;
确保地下面积在以下文件中明确体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技术经济指标表);
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产测绘报告;
在业绩表中注明“含地下建筑面积XX㎡”,避免审查误解;
如为纯地下项目,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是否接受(部分地区对地下空间开发持开放态度,如深圳、上海)。
? 在建筑工程类资质申报中,合法合规的地下空间开发(如车库、人防)所形成的建筑面积,只要符合GB/T 50353规范且在审批文件中载明,应计入项目总建筑面积,可用于满足资质标准中的规模指标要求。
?? 但纯地下、无地上建筑的项目,可能因“项目完整性”或“技术代表性”不足,在个别地区或高阶资质评审中受限。
? 建议:整理业绩时,以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并确保图纸、合同、验收文件数据一致,即可顺利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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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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