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资质申报中,若业绩项目为联合开发(如合作建房、合资项目等),而设计合同由合作方之一签署,确实可能引发“该业绩是否归属于申报企业”的质疑。但通过合理组织佐证材料,完全可以有效证明业绩归属。
只要能形成“申报企业实际承担设计工作 业主方(或签约方)确认 成果文件体现责任主体”的完整证据链,即使设计合同由联合开发的合作方之一签署,该业绩仍可被认定为申报企业有效业绩。
根据住建部及各省2025年审查口径:
资质业绩认定的核心是:申报企业是否独立或主导完成了符合标准的设计工作;
合同签约主体可以是业主、代建单位、平台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等,关键在于是否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委托设计,且申报企业是实际履约方。
? 例如:某地块由A公司(出地)与B公司(出资)联合开发,B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签署设计合同,委托C设计院完成设计。C院申报业绩时,只需证明B有权代表项目、C实际完成设计即可。
即使合同非由全部合作方签署,以下材料可构建完整归属链条:
| 材料类型 | 作用 | 审查要点 |
|---|---|---|
| 1. 联合开发协议(或合作协议) | 证明签约方有权代表全体合作方对外委托 | 需明确约定“由XX方负责项目实施/对外签约” |
| 2. 业主(或签约方)出具的《业绩归属确认函》 | 直接说明设计单位及业绩归属 | 需盖章,写明“本项目设计工作由XXX公司完成,同意其用于资质申报” |
| 3. 设计成果文件(图纸、计算书等) | 体现申报企业为设计责任主体 | 图纸加盖申报企业出图章、注册师执业章 |
|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第三方证明设计单位身份 | 审查意见书中列明设计单位名称 |
| 5. 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 显示项目业主构成及实施主体 | 如备案证显示建设单位为B公司,则B签约合法 |
| 6. 收款凭证与发票 | 证明合同实际履行 | 付款方为签约方,收款方为申报企业 |
应包含条款如:
“双方同意由乙方(B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权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等对外签约事宜。”
若协议涉密,可提供关键页脱敏版(含签约主体、授权条款、签字盖章页)。
模板要点:
Markdown编辑1致:[申报企业名称]23我司([签约方名称])与[其他合作方]联合开发的“[项目名称]”(位于XXX), 4由我司作为实施主体于[日期]与贵司签订设计合同(编号XXX)。 5该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均由贵司独立完成,设计成果真实有效。 6现确认:该业绩归属于[申报企业名称],同意其用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78特此确认。910[签约方公司全称](公章) 11法定代表人(签字): 12日期:2025年XX月XX日
? 此函是解决“合同签约方≠全部业主”争议的最直接证据,多地住建厅明确接受。
图纸首页或会签栏应体现:
设计单位:申报企业全称;
各专业负责人签字;
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师执业印章。
若图纸仅体现个人签字无单位信息,将难以认定归属。
河南省住建厅:接受联合开发项目业绩,但要求提供“合作协议 签约方授权说明 确认函”;
广东省:若合同签约方为项目公司(SPV),需提供股东合作协议,证明其合法性;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录入业绩时,“建设单位”可填写多个,系统支持联合开发项目。
避免“三方模糊”:
不要出现“合同甲方不明确”“付款方与签约方不一致”等情况。
提前沟通确认函:
在项目结束前,即请签约方签署《业绩确认函》,避免后期找不到人盖章。
合同补充说明(如有):
可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本合同项下设计业绩归设计单位所有”。
| 问题 | 回答 |
|---|---|
| 联合开发项目,设计合同由一方签署,业绩能否归属申报企业? | 可以,需提供完整佐证链 |
| 最关键的材料是什么? | 联合开发协议 签约方出具的《业绩归属确认函》 设计成果签章文件 |
| 是否必须所有合作方盖章确认? | ? 不需要,只要签约方有权代表项目即可 |
| 审查是否会因“非全体业主签约”直接否决? | ? 不会,重在实质履约而非形式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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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场所与注册地址跨市,是否需变更工商登记?是的,如果企业实际办公场所与工商注册地址跨市(即不在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必须办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否则将构成“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属于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 ? 核心结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若企业将主要办公场所迁至另一城市,即构成“住所变更”,必须在迁入新址前或迁入后法定期限内(通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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