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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审减额收费”,山东新规是良药还是钝刀?

发布于:2025-10-30 11:29:30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山东住建厅近期发布的这份 《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 ,意图明确,直指结算慢、结算烂的行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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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限制以审减额作为主要计费依据” 一条,更是引发了最大范围的讨论。

在仔细读完政策全文后,我认为,这一刀切得方向对了,但刃口可能有点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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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的“良苦用心”与“精准打击”

必须承认,新规并非无的放矢。它精准地打击了两种市场乱象:

“审减冲动”导致的审核失真 :当造价咨询企业的收入与审减额深度捆绑,其工作重心极易从“客观公正地审核”滑向“千方百计地审减”。对于那些可审可不审、依据模糊的项,很可能会倾向于“从严审减”,从而催生新的结算争议。新规要求“审增审减”并举,并限制审减费占比,意在将咨询企业的角色拉回“专业裁判”,而非“甲方猎犬”。


“低价陷阱”下的恶性竞争 : 新规明确指出了“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判断方法,这堪称一大亮点。一些咨询单位先以离谱的低价中标,再指望通过激进的审减收费来“搏收益”。这种模式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和服务质量。新规此举,是为“比质量、比服务”的正规军扫清战场。

从这点看,政策制定者看到了问题的深层症结,其“良苦用心”值得肯定。

二、但“钝刀”之下,也有隐忧

然而,好的初衷需要精巧的制度来实现。目前“50%上限”这一刀切的做法,可能带来三个新问题:

是否会削弱“挖潜增效”的专业动力?  造价审核的后端,其核心价值之一就是为业主“挤水分”。一个复杂项目中,发现施工方隐蔽的高估冒算,需要极强的专业嗅觉、耐心和责任感。当这种“掘金”式的收益被严格限制,咨询单位是否还有足够的动力去投入大量资源深挖细节?这会不会变相保护了送审资料水分大的施工方?

“基础服务费”能否真正体现专业价值?   采用“基础服务费+审减服务费”模式的项目,如果基础服务费又在“禁止低价竞争”和“甲方成本控制”的夹击下被压得过低,整个项目的收益天花板就被锁死了。这可能导致优秀咨询单位不愿承接最复杂、最需要专业能力的项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

能否根除“灰色操作”?  新规禁止了明面上的“审减额主导”,但能否杜绝桌下的“利益输送”?比如,建设单位人员为了个人好处,暗示造价咨询单位“松松手”,由于造价咨询单位收入固定,其抵抗这种压力的动机是否会减弱?政策强调了咨询企业的“独立性、公正性”,但切断与审减额的利益关联,未必等于自动增强了公正性,可能只是改变了寻租的方向。

三、结论:关键不在“禁什么”,而在“立什么”

说到底, 限制“审减额收费”本身不是目的,引导行业走向“质量至上、公平高效”才是 。要达成这个目标,靠一条收费限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新规中其他更具建设性的措施,其实更值得关注和喝彩:

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让造价咨询前置到设计和招标阶段,通过方案优化和合同条款把关,从源头上减少结算争议。这比在结算阶段纠结审减额要高明得多。


强化送审责任 : 要求施工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高估冒算的违约后果,这等于从另一端挤压水分。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 : 发挥行业组织的第三方调解作用,为争议提供专业、高效的解决平台,这才是保障“公平”的最终安全网。

因此,我们对山东新规的观察,不应只聚焦于“审减额”这三个字。 它更像一服猛药中的一味引子,意在扭转风气。但行业健康的真正根基,在于全过程咨询的落地、在于各方责任的落实、在于诚信体系的建立。

只有当建设单位愿意为专业付费,施工方不敢胡乱报价,咨询单位能靠真本事体面赚钱时,“结算质量”才能真正提高。这条路很长,限制审减额收费只是其中一步,但愿这一步之后,是更多推动行业走向“价值竞争”的扎实举措。

end


本文来源:造价说,工程造价管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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