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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为例-项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对施工方的操作建议

发布于:2025-10-29 10:17:29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来源:全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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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  


 8.11.12除合同约定发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  和(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应遵循下列原则承担相应损失及费用: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的损坏及修复费用,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施工场地内及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机具的损坏及停工损失和措施项目的损坏、清理、修复费用,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发牛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承包双方应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引起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和发包人要求留驻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与保卫人员工资,以及按发包人要求留驻现场待工人员的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施工单位发生不可抗力后的操作建议  
一、通知甲方及监理方,抢救现场,避免     损失扩大化  


1、及时通知甲方:第一时间以书面(如应急联络函)及口头(如电话)结合的方式通知甲方与监理方,明确告知现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具体情况(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设备及工程受损初步现状等),同步抢救工作启动计划,并提请双方安排专人到场参与全程协调与监督。

2、现场抢救及损失控制措施:依据不可抗力的具体类型(如暴雨、台风、地震等)制定精准抢救方案,方案需明确各环节第一责任人、作业时序、安全防护标准(如高空作业戴双钩安全带、电气作业执行 “两票三制”)及联络机制,避免损失扩大化。


二、如果由施工单位购买的工程一切险,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1、即时报案: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限内(通常为 24-48 小时)报案,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配合现场勘察: 接到保险机构勘察通知后,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勘察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指认受损区域(如光伏支架倒塌位置、逆变器损坏点位、电缆掩埋受损段等)。  
对于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签字前需审查是否有错误或是遗漏等问题,如现场查勘记录有错误或遗漏,要求查勘人员予以更正、补充。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建议,可不予签字确认,也可在签字的同时注明应更正、补充或有异议的事项。  
如果保险公司不到现场进行勘察,为固定现场证据,建议施工单位按第三点内容对现场进行勘察,建议邀请公证,对勘察过程以及现场情况进行公证。  
三、勘察现场损失,全面留存证据(必要时,对勘察过程以及现场情况进行公证)  
(一)损失分类统计(因内容较多,统计的内容详见损失统计详情: 不可抗力事故—损失统计具体内容  
1、人员伤亡统计  
2、材料损失统计  
3、现场机械设备损失统计  
4、现场已完工损失统计  
5、道路、临时措施损失统计:  
6、停工期间人员停工费用、照管费用、以及现场清理费用统计:  
(二)制作损失及修复报告  
针对现场损失情况,制作损失以及修复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损失情况、修复工程概况(修复区域、修复内容)、修复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标准)、修复工作量、所需材料和设备明细、修复所需时间、以及停工期间人员停工费用、照管费用的汇总金额及计算依据等。经监理单位、甲方盖章确认,如监理单位或业主方单位拖延盖章,可以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请示监理单位及甲方的意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给与回复。  
(三)保留事故后现场影像资料:  
拍摄内容: 拍摄不仅要拍摄现场的一个情况,针对具体损失,需同步拍摄;  
拍摄原则:体现“时间-地点-内容(损害部位)”,内容遵循“全景 - 中景 - 近景 - 细节” 的拍摄顺序 ,确保影像资料能完整反映受损现场情况。 时间体现 可采用另一人打开 手机,浏览器输入北京时间 ,体现时间(从手机打开浏览器开始拍摄)。全景照需体现受损区域与周边参照物(如项目标志性建筑、道路名称)的位置关系;中景照需展示受损区域的整体受损程度;近景照和细节照需聚焦具体受损部位(如光伏组件的裂痕、设备的变形痕迹), 拍摄视频尽量保持完整性与连贯性。(全景可用无人机配合拍摄)  
拍摄规范:拍摄时需在画面中放置带有日期、时间、地点的标识牌(标识牌需清晰可见,与受损物体同框) ;对同一受损部位,需从不同角度(正面、侧面、俯视)拍摄 3-5 张照片;视频拍摄需连贯, 时长不少于 30 秒,清晰展示受损区域的范围、受损物体的数量及程度,拍摄过程中建议有专人同步解说。  
资料整理:将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按“损失类别 - 受损区域 - 拍摄时间” 的逻辑进行分类存储, 同时刻录成光盘并制作纸质相册 ,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四、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文件资料并跟进索赔  
1、制作索赔文件,跟进评估进度: 收集索赔材料,     受财产损失清单、施     救费用清单以及证明材料     、处理措施费用清单以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考勤表、工资表、监理日志、设备台班、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气象证明等资料, 如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可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     评估机构,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和鉴定。  
2、跟进赔偿支付:  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及时与保险公司确认付款时间和方式,定期跟进付款进度,若保险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需发送书面   催款函  并留存相关记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提醒注意,与保险公司理赔建议明确具体理赔清单项,后续可就应由发包人所承担的损失中,保险公司未理赔部分,要求业主方予以补偿。  
五、对于工程一切险无法理赔的其他由发包人承担部分损失,与甲方商讨签证结算方式,并固定”双方协商一致结算方式“的证据材料;  
若修复工作内容与原工程清单中的分项工程一致,建议可协商按原工程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注明修复工作量与原清单项目的对应关系,确保单价套用准确。  
若修复工作属于特殊作业(如应急抢险中的夜间作业、高空危险作业、停工以及照管费用、清理费用),或无对应原工程清单项目,建议可协商:  


  • 人工机械:采用台班计价方式,人工单价     建议与甲方沟通按计日工记取     ,机械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同时计取合理利润(利润费率可参考项目原投标报价中的利润水平或双方协商确定)。
  • 材料:按实计价,根据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


结算时需提供人工考勤记录、机械使用台账、费用计算明细、对应合同(如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资料。  
六、保留现场修复记录:保障后续结算与诉讼权益  
1、人工(施工班组)分开: 抢救、清理、修复的 施工班组与原未施工完成部分班组分开,便于后续结算,并分别填写施工日志,修复施工日志需单独记录每日施工内容、投入的人工和机械数量、材料使用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2、单独签订采购(设备租赁)合同 :针对修复所用的材料和设备租赁,单独签订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及质量要求,设备租赁的型号、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维修责任,合同条款需与修复工程内容对应,避免与原工程合同混淆。  
3、及时办理签证或签订补充协议: 在与甲方就修复工程的工作量、结算方式达成一致后,需及时办理签证或是签订《修复补偿协议》,协议条款需明确、具体,包括修复工程的范围和内容、结算金额及计算依据、付款方式和期限(如分期支付的比例和时间节点)、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等,若甲方拖延办理,需通过书面函件催告,并留存催告记录,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过程当作相关损失统计数据以及报告,如监理方与业主方不配合签字,可采取召开会议以及发送书面确认函件保留相关证据:  
会议记录:每次与甲方商讨签证事宜的会议,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参会人员、会议时间、讨论的议题(如工作量确认、结算方式协商)、各方发表的意见及达成的初步共识,会议记录可当场签署,或在会后 24 小时内发送给参会各方确认,经各方签字后归档保存。  
函件往来:通过书面函件(如工作联系单、催告函)与甲方沟通签证相关事宜,函件需明确事由、具体诉求(如要求在 X 日内确认工作量、答复结算方式)及依据(如合同条款、现场证据),函件发送保留签收记录和发送记录(可通过EMS以及群聊同步发送)。  
2、建议在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与意外,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3、注意审查与业主方合同约定中,明确不可抗力和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责任承担原则;  
 4、建议购买   一切险  时     将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和其他重要利益相关方纳入同一份工程一切险保单,保险理赔时将业主、分包商、监理等单位的损失一起纳入理赔范围。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其他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每隔 28 天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工作,立即停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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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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