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四类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 严禁通过劳务派遣或临时聘用"走形式"。 政策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文如下: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明确用工责任,防范用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要求,通知如下:
一、 施工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 是项目现场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 , 该四类人员的用工, 应与施工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二、施工单位 不得通过劳务派遣 (由劳务派遣单位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并发放工资) 或临时聘用协议 (含采用薪酬包干形式,社保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等方式 聘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四类主要管理人员 。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应督促属地的项目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规范管理,要求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到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本文件自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福州市住建系统已制定其他关于技术管理人员用工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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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非常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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