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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之消防篇

发布于:2025-10-09 14:00: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来源:消防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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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 防

【问题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3 条已废止,设有自喷系统的建筑,其发电机房是否还必须设自喷系统?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仅废止强制性,条文依然有效,因此发电机房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 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3 条中,“二类高层自动扶梯底部应设喷淋”的条文已废止,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未要求,此处是否还需要设自喷系统? 

解析: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 3.3】 消防水泵房设于地下二层,但在地下一层与地上一层之间有一层夹层,且位于消防水泵房上方,是否视为消防水泵房设于地下三层? 

解析:当消防水泵房的疏散楼梯经过一层夹层时,应按地下三层考虑;当消防水泵房的疏散楼梯不经过一层夹层时,按地下二层考虑。 

【问题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消防水泵房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应超过 10m”的强制性条文已废止,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未要求,是否还作要求? 

解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1.6 条执行,归为应条。 

【问题 3.5】 对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9 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带有隔断的淋浴间是否需设置喷淋?二类高层宿舍楼的房间内是否可以不设置喷头? 公寓或宿舍阳台是否要设喷淋保护? 

解析:按规范要求,卫生间(包括淋浴间等)应在自喷喷头保护范围内。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 7.1.12条执行。 不封闭的外阳台不需要设置。内阳台宜设。封闭的阳台均需要设置。 

【问题 3.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5条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6.2条的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如何选取? 

解析:《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5 条是针对火灾供电时间的要求,消防水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6.2 条执行。 

【问题 3.7】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仅由消防水池供水时,市政给水引入管处倒流防止器前是否需要增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解析:应设置,但不计入室外消火栓总数。 

【问题 3.8】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 3.0.13条要求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稳压泵的公称流量是否应大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解析:可根据现场消防系统调试情况设定。建议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开关启动流量 2.5~3.5L/s;参照国标图集 19S9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流量开关启动流量≥1 个喷头流量+系统泄漏量。 

【问题 3.9】 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新建建筑借用其他执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已建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时,新建建筑借用的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 3.0.13 条? 

解析:应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0036-2022)第 3.0.13条执行。 

【问题 3.10】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被广泛应用,但设计浓度标准不明确,是否需要执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 3.2.1 条要求? 

解析: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可按《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2012)相关要求设计。 

【问题 3.11】 灭火器保护范围是否可跨越防火分区? 

解析: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2.1 条第 3 款要求,灭火器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问题 3.12】 规范要求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具。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房、无线通讯机房、控制室、强弱电井等电气用房,是否均需分别按单独的计算单元配置独立的灭火器,还是可以利用附近消火栓箱附带的灭火器进行保护? 

解析: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2.1 条第 2 款,当某一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计算单元单独计算,据此电气房间应单独作为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强弱电井可利用附近消火栓箱附带的灭火器进行保护。 

【问题 3.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5.1.16 条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保护措施。消防转输水泵是否需按此要求设计? 

解析:消防转输水泵需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保护措施。 

【问题 3.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5.4.7 条: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并不宜大于 40m。 距水泵接合器 15~40m 内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应与水泵接合器数量一样吗? 

解析: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不需要一一对应。 

【问题 3.15】 一路市政进水,且体量较小的小学、幼儿园建筑,设置了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整个建筑在取水口 150m 保护半径内,是否可以不再设置单独的室外消防泵及室外消火栓? 

解析:可以,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执行。 

【问题 3.16】 超高层建筑(140~180m)无法采用一泵到顶的消防系统,将转输水箱设置在塔楼屋顶层时,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按照 60m3还是 60m3+36m3取值? 

解析:按消防转输水箱有效容积和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叠加计算取值。 

【问题 3.17】 建筑小区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垃圾转运站的火灾危险等级如何确定? 

解析:按建筑专业建筑定性确定。 

【问题 3.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中,未体现学校多层教学楼场所火灾危险级别,是否可以参照办公楼,多层教学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轻危险级设置? 

解析:多层教学楼自喷系统可以按轻危险级设置。 

【问题 3.19】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若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流量是否应适当增加? 

解析: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2.0.4 条、第 12.0.9 条执行,合用时消火栓水泵流量可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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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加倍努力
    加倍努力 沙发

    学习了深圳市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之消防篇,多谢了。

    2025-10-12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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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c0103
    c0103 板凳

    非常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2025-10-11 08: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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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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