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2025年修订版)
〔 征求意见稿 〕
一、适用范围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 的新建建筑。
二、一般规定
(一)本计算规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 装饰 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5 0% 。
2. 装配式建筑应 采用标准化设计, 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 ( DB46-061) 相关规定, 并 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 与 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 。
3. 装配式建筑 应采用装配式装修,应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要求。
对于非住宅类建筑,集成厨房可作为缺失项处理。
对于工业建筑单体,装配式装修评价项可作为缺失项;
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中屋顶以上塔楼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 塔楼总面积 小于标准层面积 30%)。
5. 对于主楼带有 裙房 的建筑项目,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6. 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单栋建筑, 可分别作为单体独立计算,也 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 一个 计算单元。
7.地下室结构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时,地上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本计算规则计算,地下室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地上主体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但不超过地上主体结构总 面积 的 30%。(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得分计算参照地上主体结构的计算方法)
8.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海南省地方标准,确保安全可靠,综合考虑耐腐蚀、耐久性等因素。对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宜优先选择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整体性强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并严格执行《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DBJ46-057)。
9.工业建筑工程定义可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中的要求。
三 、计算方法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根据表 1 、 表 1-1 中相关参数,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 P—装配率
Q 1 —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 2 —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 3 — 装配式装修 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 —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 t — 其他项的分值
表 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评价项 |
评价要求 |
评价分值 |
最低分值 |
||
主体结构( 50分) |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 预制 构件( 30 分) |
20 %≤ 竖向构件 比例 ≤ 80 % |
1 0~ 30 * |
10 |
2 0 |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 等 水平构件( 20分) |
70%≤比例≤80% |
10~20* |
10 |
||
围护墙和内隔墙 ( 20 分) |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 5分 ) |
比例 ≥80% |
5 |
10 |
|
围护墙与隔热、装饰一体化 ( 5分 ) |
50%≤比例≤80% |
2~5* |
|||
内隔墙非砌筑 ( 5 分 ) |
比例 ≥50% |
5 |
|||
内隔墙 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 5 分 ) |
50%≤比例≤80% |
2 ~ 5 * |
|||
装配式装修 ( 30 分) |
装配式墙面 ( 6分 ) |
2 0%≤比例≤ 6 0% |
3 ~ 6 * |
14 |
|
装配式顶面 ( 6分 ) |
2 0%≤比例≤ 6 0% |
3 ~ 6 * |
|||
装配式楼、地面 ( 4分 ) |
2 0%≤比例≤ 6 0% |
2 ~ 4 * |
|||
集成厨房 ( 7分 ) |
70%≤比例≤90% |
5 ~ 7 * |
|||
集成卫生间 ( 7分 ) |
70%≤比例≤90% |
5 ~ 7 * |
|||
其他 ( 7 分 ) |
墙体与窗框一体化 |
比例 ≥70% |
1 |
— |
|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 |
比例 ≥70% |
1 |
|||
市政先行 |
1 |
||||
小区配套附属工程标准 化 |
1 |
||||
太阳能光伏应用 |
比例 ≥ 4 0% |
1 |
|||
比例 ≥ 6 0% |
2 |
注: 1 表中带 “ * ”项 的分值采用 “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
2 按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设计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板柱-抗震墙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计算方法按表1-1执行。
表 1 -1 竖向构件 装配率计算表
评价项 |
评价要求 |
评价分值 |
最低分值 |
|
竖向构件 |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 预制 构件( 25 分) |
5 %≤ 竖向构件 比例 ≤ 65 % |
5 ~ 25 * |
10 |
采用高精度装配式模板工艺( 5分) |
比例 ≥ 6 0% |
5 |
四、计算说明
(一) 主体结构
1. 竖向构件
竖向预制或叠合构件,根据结构材料类型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
1.1 混凝土材料
包括预制柱、预制剪力墙构件, 与 竖向预制构件一体预制的非承重构件 、 预制劲性钢骨混凝土竖向构件 、 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一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含双面叠合墙、模壳构件、集成钢筋双面免模墙、纵肋剪力墙、灌芯墙柱构件等), 可按照预制混凝土构件计算。
竖向构件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Q 1a = V 1a / V × 100%
式中: Q 1a ──竖向构件中采用混凝土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 1a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和列入装配方式计算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V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的后浇段的尺寸满足图 1 所示要求时,该部分现浇混凝土可计入 V 1 a 中(尺寸超出图中限值时,超出部分不予考虑),预制剪力墙板布置区域的水平现浇带(圈梁)部分现浇混凝土可计入 V 1a 中。 预制剪力墙端部后浇段计算方式可参考执行。
预制梁连接区尺寸 不大于 梁高且 不大于 500mm 的 后浇混凝土 体积可计入 V 1a 中。
预制柱 在柱截面尺寸 和梁高范围内的 梁柱节点区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 V 1a 中 , 连接区尺寸 不大于 柱截面较小 尺寸 的 水平 后浇混凝土 体积可计入 V 1a 中 。
l 1 、 l 2 、 l 3 、 l 4 表示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长度; b w 表示现浇混凝土后浇带厚度
1— 后浇段; 2— 预制剪力墙板
图 1 预制剪力墙板间后浇段现浇混凝土计入 V 1a 允许尺寸示意图
1.2 钢 -混凝土组合材料
是指以钢管作钢外模,现场内灌混凝土并最终由钢材与混凝土协同整体受力的材料形式,不包括无外包钢管的钢骨混凝土材料。
竖向构件为钢 -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Q 1b = V 1 b / V × 100%
式中: Q 1b ──竖向构件中采用钢 - 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的应用比例 ;
V 1b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采用钢 - 混凝土组合材料 的 竖向构件 外包 体积之和 ;
V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所有竖向构件 总体积 。
1.3 竖向构件全部采用钢构件或木构件,得 30 分 。
1.4结构体系 采用钢 -混凝土 混合结构时,计算钢柱体积所用的柱截面按柱外包面积计入。
1.5竖向构件采用高精度装配式模板工艺施工时,计算 采用 高精度装配式模板工艺施工 的 竖向构件 体积应用比例。
高精度装配式模板是指由工厂定制,可在施工现场拼装,多次周转使用且 100%回收使用的绿色无污染模板(铝模板、钢模板、塑料模板等),其施工完成后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应达到免抹灰饰面要求。
2 . 水平构件
水平构件主要包括 梁、板、 楼梯、阳台、空调板等 。
水平 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 1c = A 1c / A × 100%
式中: Q 1c ──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 1c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 构件 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采用预制楼(屋)盖、叠合楼(屋)盖、 钢筋桁架 楼承板楼(屋)盖、木楼(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均 可 计入 A 1c 。
2.1 采用密拼缝的叠合板 ,可 按实际投影面积计入 A 1c ; 采用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按 投影面积乘以 0. 9 的折减系数计入 A 1c ,叠合板间宽度不大于 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计入 投影面积 ,当宽度大于 300mm时,大于300mm的部分不计入 。
同一楼层同时采用密拼缝叠合板和后浇带接缝的叠合板时, 该楼层 按 预制水平构件 投影面积乘以 0. 9 的折减系数计入 A 1c 。
2.2 钢筋桁架 楼承 板在 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 中 应用 ,按实际投影面积计入 A 1c , 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 普通钢筋桁架 楼承板应用比例 ≥90% 时,得分 10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现场免支模 、免拆模 、 免抹灰 、临时支撑间距 ≥ 2m ( 当楼板跨度> 3m时可加一道临时支撑 ) 。
② 可拆 底模钢筋桁架 楼承板应用比例 ≥90% 时,得分 10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现场免支模 、免抹灰 、临时支撑间距 ≥ 2m ( 当楼板跨度> 3m时可加一道临时支撑 ) 。
可拆 底模 钢筋桁架楼承板指将钢筋桁架和底模板通过专用扣件连接形成的一种组合楼板, 其底模板在 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设计强度后可以 高效快速 拆除 、回收并多次重复使用。可拆 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须满足工厂化生产、机械化组装,由工厂生产控制质量,成品运输到现场铺设 的要求。
③当水平构件中混用钢筋桁架楼承板(免拆或可拆底模)和叠合楼板,总应用比例≥90%时,得分10分,同时需满足上述 ① 和 ② 中水平构件各项要求。
2.3 当采用的金属楼承板均为钢梁支承时可认定为预制水平构件,其 实际 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计入 A 1c ;当采用的金属楼承板 为非钢梁支承时, 其水平投影面积部分 不 可计入 A 1c 。
(二) 围护墙和内隔墙
1 .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 2a = A 2a / A w 1 × 100%
式中: Q 2a ──非承重 围护墙中采用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
A 2a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非承重 围护墙采用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
A w 1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非承重 外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全现浇外墙面积不可计入 A 2a 。
2. 围护墙与隔热、装饰一体化
围护墙采用墙体、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 2b = A 2b / A w2 × 100%
式中: Q 2b ── 围护墙采用墙体、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 2b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采用墙体、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 2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 “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结构、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阶段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3. 内隔墙非砌筑
内隔墙应用非砌筑墙体的比例,应根据其表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Q 2c = A 2c / A w3 × 100%
式中: Q 2c ──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 2c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内隔墙采用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3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内隔墙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 .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 2d = A 2d / A w3 × 100%
式中: Q 2d ──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 2d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内隔墙采用 条板隔墙、龙骨隔墙或模块化隔墙等实现 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体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采用条板隔墙的部分面积乘以 1.0的系数计入 A 2d ,采用龙骨隔墙的部分面积乘以 1.2的系数计入 A 2d ,采用模块化隔墙的部分面积乘以1.6的系数计入 A 2d 。
A w3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内隔墙 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条板隔墙是指以预制条板作为隔墙主体,采用管线集成设计,并通过空腔或预制管线槽实现管线分离,方便管线检修;龙骨隔墙是指采用龙骨框架 +填充、预制模块化框架等形式作为隔墙主体,且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 模块化隔墙是指工厂预制集成化墙体模块(含墙体、管线及饰面层),现场装配安装 。当混合采用不同类型墙体时,得分可累计。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 “集成性”。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要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
(三) 装配式装修
装配式装修: 采用干式工法,将 针对项目从 工厂 定制 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 部件 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装配式装修区别于免找平薄贴干式施工工艺, 免找平薄贴 是 指混凝土构件采用预制或者 高精度装配式模板 施工完成后成型效果达到基层免找平要求,采用专用粘结剂直接铺贴 墙砖、 地砖的施工方法 。
对于教育、医疗、住宅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对使用和性能的要求及标准。其所有区域均视为可装修区域。
对于办公、商业 、酒店 等建筑类型,其内部部分使用空间需根据承租方或购买方要求进行确定 的 , 该区域在装修时也应满足装配式装修评价要求。
1. 装配 式 墙面
装配 式 墙 面 应用 比例按 下式计算:
Q 3 a = A 3 a / A q m × 100%
式中: Q 3 a ── 装配式墙 面 的 应用 比例;
A 3 a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采用装配式墙 面 系统的 面积之和 ,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但要扣除厨房、卫生间区域及已应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的墙面面积 ;
A q m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内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但要扣除厨房、卫生间区域及已应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的墙面面积 。
2.装配 式 顶面
装配 式 顶 面 应用 比例按 下式计算:
Q 3 b = A 3 b / A dm × 100%
式中: Q 3 b ── 装配式顶 面 的 应用 比例;
A 3 b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采用装配式顶 面 面积之和 , 计算时应扣除厨房、卫生间区域采用装配式顶面系统的面积 ; 对于顶面为管线明装的区域,该梁格区域面积可计入 A 3 b 。
A dm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顶面(楼板)的总面积,计算时应扣除厨房、卫生间区域顶面的面积 。
3.装配 式 楼、地面
装配 式 楼、地 面 应用 比例按 下式计算:
Q 3 c = A 3 c / A ldm × 100%
式中: Q 3 c ── 装配式楼、地 面 的 应用 比例;
A 3 c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采用装配式楼、地 面 面积之和 , 计算时应扣除厨房、卫生间区域采用装配式楼、地面系统的面积 ;
A ldm ── 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各楼层 楼、地面的总面积,计算时应扣除厨房、卫生间区域地面的面积 。
4. 集成厨房
集成厨房的橱柜、厨房设备等 应 全部安装到位 ,墙面、顶面和地面中 采用装配式装修 的应用比例 按下式计算:
Q 3 d = A 3 d / A jc × 100%
式中: Q 3 d ──集成厨房 采用装配式装修 的应用 比例;
A 3 d ── 各楼层 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 装配式装修 的面积之和 ;
A jc ── 各楼层厨房 的墙面、顶面和地面总面积 。
5. 集成卫生间
集成 卫生间 的 洁具设备 等 应 全部安装到位 ,墙面、顶面和地面中 采用装配式装修 的应用比例 按下式计算:
Q 3 e = A 3 e / A jw × 100%
式中: Q 3 e ──集成卫生间 采用装配式装修的 应用 比例;
A 3 e ── 各楼层 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 装配式装修 的面积之和 ;
A jw ── 各楼层 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总面积 。
(四) 其他
1. 墙体与窗框一体化
墙体与窗框一体化是指将墙体和窗框一起在工厂预制,从而提高窗的气密性和水密性,同时保证外窗刚度满足抗变形性能要求的工业化技术。 当 技术应用比例超过 70% 时 ,加 1分 。其中:
墙体与窗框一体化 =
2.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是指施工现场混凝土现浇部分中按规定形状、尺寸通过机械加工成型的钢筋,经过组合形成二维或三维的钢筋制品。 当 技术应用比例超过 70% 时 ,加 1分 , 如钢筋网片、钢筋笼 , 或者通过数控式钢筋成型机械成型的箍筋达到现场箍筋数量的 70%以上。 其中: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比例 应用占比 =
3. 市政先行
市政先行 做法包括 永久道路在主体施工前提前硬化施工,兼顾临时施工道路使用;市政管井及管线提前预埋;园林施工与主体施工同时穿插进行。同时采用 上述 2项且每项应用比例满足表2中要求的,加1分 。
表 2 市政先行 清单
序号 |
项目 |
应用比例 |
备注 |
1 |
永久道路提前硬化施工 |
比例 ≥70% |
按长度计算 |
2 |
市政管线长度 |
比例 ≥70% |
按长度计算 |
3 |
园林绿化与主体同时穿插施工 |
比例 ≥70% |
按面积计算 |
4.小区配套附属工程标准化
小区配套附属工程标准化(包括 临时施工道路装配化 )是指小区配套的装配式围墙(包括施工过程中临时围墙与小区永久性围墙)、检查井、门卫室、通风井(出地下室)等在工厂完成预制,在现场直接组装成型,不需要二次施工或装修等。同时采用其中3项且每项应用比例满足表 3 中要求的, 加 1分。
表 3小区配套工程标准化清单
序号 |
项目 |
应用比例 |
备注 |
1 |
检查井 |
比例 ≥70% |
按个数计算 |
2 |
门卫室 |
比例 ≥50% |
按个数计算 |
3 |
装配式围墙 |
比例 ≥70% |
按长度计算 |
4 |
通风井 |
比例 ≥50% |
按个数计算 |
5 |
临时施工道路装配化 |
比例 ≥70% |
包括混凝土与钢板路面 按长度计算 |
5.太阳能光伏应用
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含立面面积)超过屋顶总面积 40%的加1分,超过屋顶总面积60%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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