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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今天正式实施:“变”和“不变”的辩证关系——-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变的

发布于:2025-09-04 11:23:04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1、总价合同可以变

2.0.7 总价合同 lump sum contract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合同图纸、合同规范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7.4.3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变更,应按发包人颁发或确认的变更指令及实际施工图纸与合同图纸进行比较,差异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即为工程变更项目,应按本标准第7.4.1条的规定计算变更项目及其工程量。


2、综合单价可以变

2.0.9  综合单价 all-in unit rate

综合考虑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期、施工顺序、施工条件、地理气候等影响因素以及约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完成一个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施工工期影响:隧道洞渣利用变更为借方

施工条件影响:不停航施工、跨铁路项目的施工方案

环境气候影响:环保的影响

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综合单价和成本的影响


3、总价措施费可以变

3.3.7 承包人投标时所报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认为是合理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要求的,其措施项目费用包于计价,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调整施工方案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风险。除工程变更、暂列金额中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以及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发生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相关措施项目而增加其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做调整。

7.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及下列规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

1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本标准7.2.1条、第7.2.2条的规定执行;

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3 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应按本标准第7.4.4条的规定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应按本标准第8.2.2条、第8.2.3条的规定执行;

5 暂列金额项目中所含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应按本标准第7.7.2条的规定执行。


4、深化设计可以变

3.3.9 完成合同签订的工程,价款支付前需要重新计量与计价的,合同价格应按本标准第7章、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计算调整。但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合同图纸进行施工深化设计引起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存在差异的,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另有要求外,合同价格不应做调整。


5、甲供材料可以变

3.6.6  发包人要求合同中约定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发包人应征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对其变更提出合理反对意见。如承包人接受其变更,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计划负资变更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如合同总价中已计取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协助协调、保管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应按本标准第8.5节的规定子以扣减。变更材料价格可通过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采购或市场询价确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按下式计算:

图片


6、物价波动可以变

8.7.2 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如合同未约定幅度或约定不明,其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出5%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之一( 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信息调整法) 调整合同价格。


7、总包服务费可以变

8.5.1 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提供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调整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并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8.5.2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本标准第3.7.4条的规定计算变更为发包人提供材料所增加的总承包服务费,调整合同价格。


8、变更索赔可以变

8.11.9 、8.11.10、8.11.11

8.11.12、8.11.13、8.11.14


9、增项工程可以变

8.10.1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的清单项目列项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计算新增工程价格,也可重新协商确定新增工程的计量与计价规则计算新增工程价格,并签订相关新增工程合同或补充协议。


10、计日工可以变

7.5.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工程项目及零星工作可采用计日工计量计价:

1 不能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计量规则进行计量的增加工程或替代工程;

2 按发包人要求增加的短工期、零星、有限工程范围、少量工程数量的工程项目;

3 极端变化的工作条件引起的非正常操作;

4 进行紧急工程引起其他工程损坏的修复;

5 按发包人要求打开已隐蔽的工程,但相关工程通过检测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的;

6 修复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后周边受影响工程的费用;

7 因发包人暂缓(停)工程引起工程延期而必须更换材料的费用;

8 合同范围外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清扫和清场工作;

9 合同范围外发包人要求的测试运行;

10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修复和恢复被损坏的微小工程(大规模的损坏恢复应按工程变更规定计量与计价)。

  • shilaoqi
    shilaoqi 沙发

    谢谢楼主的分享!

    2025-09-05 2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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