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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版清单计价标关于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解析和应用

发布于:2025-09-04 11:21:04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澜晨讲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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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8.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应依据本标准第 7.2.1 条的规定重新计量合同图纸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所有清单项目及工程量,并按下列规定调整其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的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清单项目变化(项目增减),或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且增减工程量未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 15%(含 15%)的,应按本标准第 8.9.1 条的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且增减工程量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 15%(不含 15%)的,应按本标准第 8.9.2 条的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解析】  工程量清单缺陷包含:1. 项目特征不符;2. 工程量清单多列项、错漏项;3. 工程量偏差。

【示例】

例 1:某单价合同项目合同图纸中筏板的混凝土标号为 C40,工程量清单混凝土标号为 C35,属于项目特征不符。

例 2:某单价合同项目合同图纸设计有铝合金百叶窗,工程量清单中无铝合金百叶窗清单项,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

例 3:某单价合同项目合同图纸中屋面防水卷材计算工程量为 2453.86m2 ,工程量清单中屋面防水卷材的工程量为 2315.50m 2 ,工程量偏差:(2453.86 -

2315.50)÷2315.50 = 5.98%,工程量偏差未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 15%,合同未约定调整幅度,参照 24 计价标准原则,应按合同单价计价。

例 4:某单价合同项目合同图纸中 C30 有梁板工程量为 1200m3 ,工程量清单中 C30 有梁板工程量为 1520m3 ,工程量偏差:(1520 - 1200)÷1520 =21%,减少工程量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 15%,合同未约定调整幅度,参照 24 计价标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按原合同单价上浮 10% 计价。


【条文】 8.2.2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按照本标准第8.2.1条的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缺陷修正的,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及本标准第7.2.1条第2款规定的措施项目外,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合同工期均不应予调整。


【条文】8.2.3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不应因合同清单缺陷而调整。如存在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项目,可按本标准第7.2.1条、第 8.2.1条的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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