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管理制度汇编
(1: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厂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领导值班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规程措施编制、逐级审批、贯彻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严禁”“十不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洗煤厂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洗煤厂安全管理工作,现成立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
组 长:洗煤厂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安全环保副厂长、技术副厂长
成 员:安全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技术主管、机电主管、化验室主任、环保主管、信号楼主管、生产班组长
二、领导组职责
(一)厂长
全面负责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生产副厂长
负责洗煤厂洗选、装运等生产计划组织、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协调沟通等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技术副厂长
负责洗煤厂洗选、装运、维护等生产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管理等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四)安全环保副厂长
负责洗煤厂安全、标准化、环保、火车信号等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安全部
1.在安全环保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洗煤厂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冬季五防、夏季三防、消防、放射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洗煤厂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制止、纠正并查处“三违”行为。
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负责洗煤厂班组建设的管理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保主管
1.在安全部部长领导下,负责监督环保设施运维管理,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监督固废危废合规处置,杜绝环保事件发生。
3.负责保持与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环保最新动态。
4.参与环保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降低事件影响和损失。参与事件处置后的调查处理、原因分析、防治措施制定等。
5.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措施。
6.负责厂区范围内环保日常巡视工作。
7.负责洗煤厂治超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业务单元做好工作区域、岗位区域和卫生责任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环境卫生。
9.负责环保相关数据的审核上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标准化主管
1.在安全环保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洗煤厂标准化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标准化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规划和计划,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分工作,对相关资料汇总并存档。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和验收。
5.负责制定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6.负责洗煤厂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达标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技术主管
1.在综合部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洗煤厂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 。
2.负责洗煤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洗煤厂煤质管理。
4.负责洗煤厂科技创新管理。
5.负责洗煤厂瓦斯管理工作。
6.负责与公司职能部门对接洗煤厂零星工程项目。
7.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电主管
1.在综合部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供电系统安全管理,供电系统的检修及设备更新改造等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流程及机电运输的基础数据档案和技术档案。
4.负责组织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智能化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智能化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装车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及应急故障处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部
1.在生产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材料计划、合同管理、后勤、党建、安全培训等工作。
2.负责工会洗煤厂分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3.负责洗煤厂考勤、工资核算等工作。
4.负责洗煤厂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洗煤厂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6.负责洗煤厂职业健康防护等管理工作。
7.负责洗煤厂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洗煤厂相关档案管理。
9.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十一)化验室
1.在技术副厂长领导下,负责商品煤、洗选各系统煤样的采制化工作和井下煤样的制化工作。
2.负责送检煤样各项化验指标的报表填写和总结上报工作。
3.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4.负责化验室班组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号楼
1.在安全环保副厂长领导下,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和指示,组织执行车辆调度指令。
2.正确编制和执行火车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3.负责站内的火车调运工作。
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生产技术部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考核。
2.负责洗煤厂应急管理工作,编制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指导班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组织调度会议的召开。
5.负责生产事故调查处置。
6.各项生产数据的填报、汇总、分析。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洗煤班组
1.在生产技术部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本班组生产和装运工作。
3.负责本班组环保、标准化、班组建设工作。
4.负责本班组产品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班组内人员调配的工作。
6.负责贯彻学习上级文件、厂部调度会议精神及班组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本班组班前会议及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8.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工资绩效分配。
9.负责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厂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提高洗煤厂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为洗煤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
保证本人和厂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保证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重大风险的整改措施,保证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保证安全培训到位;
不断改善作业条件,保证职工福利待遇,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按规定上报事故,保证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落实洗煤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洗煤厂厂长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
四、安全承诺必须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且在显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五、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职责的,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部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目标不动摇。
二、安全目标
(一)安全目标: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重大涉险事故。
(二)标准化目标:动态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标准化管理规范一级。
三、相关要求
(一)洗煤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安全科要及时做好现场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协调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司及洗煤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四)洗煤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为规范洗煤厂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取原则
洗煤厂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年度预算。
二、提取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的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原煤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吨煤50元。
三、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
(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使用规定
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费用支出。
五、安全投入使用计划
(一)年度计划
各科室负责编制本科室年度安全投入使用计划,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按公司流程上报。
(二)月度计划
各科室按照年度安全投入使用计划编制本科室月度安全投入使用计划,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厂长审批后,按公司流程报计划、采购。
六、其他
(一)洗煤厂安全科配合公司安监科做好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记录。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执行。
领导值班制度
为规范洗煤厂领导值班工作,明确值班期间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当日早上8:00-次日早上8:00
二、值班人员
洗煤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领导值班制度,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值守。
(二)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厂长同意,妥善安排。
(三)遇突发情况,接到汇报时要将事件负责到底。
(四)调度集控员要根据汇报制度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有关事项。
四、值班领导职责
(一)认真履行值班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及时完整填写值班记录。
(三)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做到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查工作,重点巡查要害场所和高风险作业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四)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第一时间组织事故调查。
(五)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标准的管理,充分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有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二)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备制造资料。
(三)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四)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五)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须用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的演练,在此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
二、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四)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五)操作前的准备;
(六)正常的操作程序;
(七)收尾工作;
三、培训和学习
(一)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人员组织相关科室及领导内部会审,然后上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会审,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发布。
(二)操作规程发布后,各班组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
(三)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人员操作规程。
(四)实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四、检查及考试
(一)加大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或违反操作标准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
(三)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
五、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章行为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
(三)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程度
六、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用现场检查的方法,让员工从开始操作到工作结束,检查人员根据制定好的检查表,由操作人员进行手指口述,并进行打分,对出现错误的地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纠正。
安全规程措施编制、逐级审批、贯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洗煤厂安全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培训、考核流程,确保现场各类作业有规可循,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本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按公司规定逐级审批。
(二)较大检修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必须考虑周密,符合实际,做到措施得力、贯彻到位、操作严密、确保安全。
(三)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的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当实际生产与规程、措施不相适应时要及时修订,补充并经审核后方可生产。
(四)在生产现场发现规程、措施不能有效指导生产时,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顿,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编制审批。
二、人员职责
(一)洗煤厂厂长对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全面负责。
(二)生产技术副厂长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审批。
(三)安全环保副厂长对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
(四)安全科对施工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五)机电科对技术措施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
(六)技术科负责技术措施具体管理工作。
(七)开展以下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A.技改工程,大、中修工程,设备吊运、安装工程及较大机电检修项目。
B.特殊作业、特殊环境的施工,如煤仓内清仓,高空作业、受限空间等。
C.多单位、多工种交叉作业,如照明系统改造工程,消防管路改造工程。
D.瓦斯煤尘积聚区域等确需动火作业的。
E.洗煤厂检修作业规程。
三、措施贯彻程序
(一)经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学习人员包括:现场实施检查监督的安全监管人员及施工作业全体人员。
(二)必须妥善保管经审批贯彻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留存备案至少一年。
四、特别规定
(一)无措施、无审批严禁施工。
(二)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任何人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向安全科及值班领导反映。
(三)重大、难点、关键、首次工程等施工项目必须经厂部研究确定方案后方可施工。
(四)各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技改的顺利进行。
(五)一般检修项目,执行洗煤厂检修作业规程。
五、考核
未按以上规定,根据公司“三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洗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25日召开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一)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厂长不在时有副厂长主持
(二)各班组长、副主任及以上人员。
三、会议内容及要求
(一)听取安全生产汇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科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存档,各责任单位按会议要求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体系建设,实现厂级、班组、岗位人员分级治理,结合洗煤厂实际情况,现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领导组:
组 长:洗煤厂厂长
副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安全环保副厂长、机电外委单位负责人
成 员:安全科科长、调度集控室主任、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化验室主任、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环保科科长、信号楼主管、机电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洗煤厂安全科,主要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及督办、通报、报告等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及职责
(一)厂部隐患排查治理组
组长:安全科长
成员:安全科成员
职责:负责厂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管理工作。
(二)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组
组长:班组长
成员:本班组人员
职责:负责班组及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规定
洗煤厂厂部、班组长、岗位等各级应每天安排人员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一)洗煤厂厂部管理人员对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外运、维修工作进行事故排查工作。
(二)洗煤厂各班组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班组长、岗位级别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四、事故隐患的筛选及登记报告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日常事故隐患筛选后安全科逐项详细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其他各类检查,建立专项安全检查排查台账。
(三)发现事故隐患应逐级报告,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安全科及时汇报公司安监科。
五、事故隐患分级
(一)A级:重大隐患,危害非常严重,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设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难度及影响范围大,需要公司研究决策、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二)B级:较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极可能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业务部室及基层单位难以解决,需由分管领导研究决策、帮助或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三)C级:一般隐患,危害比较严重,可能导致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或者一定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影响范围较大,基层单位难以解决,业务部室可以协调解决的隐患。
(四)D级:轻微隐患,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影响范围较小,基层单位能够限期或立即整改的隐患。
六、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责任制
(一)一般及轻微事故隐患,岗位、班组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由当班班组长现场验收;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由单位负责人确定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
(二)各分管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监管、技术指导及验收。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销号。
(三)各班组逐日排查的轻微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落实整改并销号。
(四)各班组、岗位排查的轻微隐患,由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未整改完或需下一班处理的隐患,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安排下一班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
(五)对于排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安全科,由安全科上报安全监察处,并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置。
(六)对于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事故报告及处置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分析和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一)洗煤厂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重大责任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外,还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处理。
二、事故类别
(一)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
(三)严重的机电事故。
(四)未引发事故,但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引发事故的。
(五)其他事故(事件)。
三、事故(事件)分析
(一)事故分类
按性质分为瓦斯、机电、生产、运输、火灾等其它事故。事故类型主要由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煤尘瓦斯爆炸及其他伤害。
(二)事故调查办法
1.事故调查、分析,由相关专业科室牵头,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深入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概况;
(2)询问事故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3)根据事故过程及相关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事故责任;
(4)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罚意见。
(5)提出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6)写出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类别及事故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事故报告的审查批准
(1)所有事故按照洗煤厂及公司有关规定,形成事故报告,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2)公司等级事故,按公司规定程序处理。
四、其它要求
(一)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各相关班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若一年内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将按照标准加倍处罚。
(三)事故班组或事故单位要及时按照事故报告所列防范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科要对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周安全隐患大检查
(一)安全科负责组织厂部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二)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不能按时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安全厂长进行请假。
(三)各检查组组长和责任单位必须按时参加问题落实会。
二、五定表管理
(一)检查人员填写五定表时,必须写清楚隐患的具体位置,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
(二)检查人员发现无法限期处理的隐患,应提前与责任人沟通解决方案,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另行记录并签字,安全科负责整理归档。
(三)责任人确认隐患后,必须在“备注栏”中签字。
(四)责任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对五定表中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五)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六)在整改中,发现隐患确实无法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在整改限期内作出书面报告,并经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延长整改期限。
(七)安全科负责对五定表中的隐患进行复查。并对已复查、验收的隐患进行闭合归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所有从业人员。
二、培训对象
本制度中的安全培训是指洗煤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洗煤厂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和素质提升培训。
三、培训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要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核结果及培训效果评估等资料。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提取,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及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内培与外培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走出去、请进来、互助帮教、业余自学、委托培养、网络教育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专业、多层次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并整合网络资源、手机微信平台、矿区信息发布系统等,对员工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培训。
(四)员工要认真学习和钻研洗煤厂各岗位所需的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要按时参加培训中心或洗煤厂组织的业务技术和多层次的各类培训(如选煤厂安全规程、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防知识等),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洗煤厂的安全生产需要。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
(二)《选煤厂安全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七)《山西省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八)《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五、培训规定
(一)洗煤厂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培训中心组织协调洗煤厂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组织洗煤厂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取证工作。
(二)厂级培训
1.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洗煤厂的厂级培训,厂级培训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公司全员或专项培训相结合。
2.培训内容包括:洗煤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培训
1.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组织车间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的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的帮使用和维护,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程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班组培训
1.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其它培训
1.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洗煤厂全厂职工的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洗煤厂新工人培训。
2.洗煤厂负责组织实施“七新”培训,转岗培训,师带徒培训,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培训。
六、其他要求
(一)安全培训严格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按规定的要求组织培训。
(二)洗煤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三)洗煤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训不得少于90学时,换证复审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洗煤厂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资格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五)洗煤厂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六)洗煤厂采用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培训。
(七)洗煤厂新工人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八)内部安全培训期满,需取证上岗的,经考试合格,由培训中心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九)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由培训中心统一保管,本人携带复印件。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创建具有特色的洗煤文化,现制定“十严禁”、“十不准”管理规定。
一、十严禁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厂区;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3.严禁未经许可车辆进入厂区;
4.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厂区;
5.严禁携带手机进入生产区域;
6.严禁损坏公共设施、机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用具;
7.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器;
8.严禁占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9.严禁私自对外提供生产数据;
10.严禁接受客户钱物;
二、十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
2.不准乱扔烟蒂、杂物;
3.不准开会时间接打电话;
4.不准上班时间玩手机、聊天、打游戏;
5.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集控室、化验室等重要工作场所;
6.不准在重要工作场所拍照、摄像;
7.不准破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
8.不准不按规定路线行人行车;
9.不准驾乘人员厂区内随意下车;
10.不准车辆乱停乱放。
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生以下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者调离洗煤厂,责任班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理:
1.给煤机、煤仓溃煤。
2.发生火灾。
3.瓦斯超限。
4.检修作业不执行停送电制度。
5.未经允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起吊作业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7.高处作业未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环保舆情。
9.被定性为涉险事故。
10.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第三条:对因“三外”单位导致发生以上事故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撤职处理,“三外”单位发生以上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管理者进行撤换。
第五条:本规定所列条款与公司相关制度发生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处罚按公司和洗煤厂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洗煤厂生产区域“三分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洗煤厂生产区域三分离管理,规范车辆正常行驶秩序和人员正常行走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和人员行走安全,结合洗煤厂生产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生产区域三分离管理。
二、管理职责
洗煤厂负责本制度实施、管理和监督,公司其他单位涉及进、出洗煤厂生产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协助和配合搞好自身所属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交底和违规处罚。
三、“三分离”硬件设施构建
洗煤厂“三分离”硬件设施,严格按照人员、车辆、专业区分,以实现人、物、环境互不伤害,持续提高管理时效为最终目标的原则构建。
1.人车分离硬件设施:包括喷塑人行步道、热熔人行横道、禁止阻塞线、防护栏、红绿灯、语音安全提示、车辆行驶线路、道路指示牌、道路标识等。
2.生产与非生产人员分离硬件设施:主要作业场所安装自动感应大门,包括主洗车间、筛分车间、原煤储煤棚、精煤棚等。
3.不同专业人员分离硬件设施:特殊作业地点安装门禁系统,包括调度集控室、化验室、高低压配电室等。
四、“三分离”管理措施
(一)人车分离
1.所有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人员,都应当按照已经建成投用的人行步道、人行横道通行。经过装车区域时,应当根据红绿灯指示和车辆通行状况,确认安全情况下快速通过。这里所称“人员”,包括洗煤厂上下班员工、公司其他单位交叉业务员工,以及其他涉及需要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
2.所有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车辆,均应当按照划定的车辆行驶线路、道路指示标志标识通行。这里所称“车辆”,包括商品煤(含矸石、煤泥)外运车辆、原煤外运车辆、东料场装(卸)货物车辆(含铲车、叉车、吊车)、库房送货车辆、外委单位工程车辆。
3.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车辆行驶线路,统一由空车磅驶入,区分不同业务,按下述相应规定行驶。
1)商品煤外运车辆,经红绿灯左转驶出。
2)原煤外运车辆,红绿灯直行,原煤棚装货后,沿原煤棚东侧道路右转至各产品煤装车通道,经红绿灯左转驶出。
3)私家车、摩托车、铲车、叉车、吊车、外委单位工程车辆等车辆严禁驶入装车区域,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必须在洗煤厂审批报备,作业结束立即驶离;进入东料场装(卸)货车辆,经各产品煤装车通道直行经原煤厂西侧道路驶入,作业结束应沿原煤棚东侧道路,右转至各产品煤装车通道,经红绿灯左转驶出。
4)库房送货车辆,需要称重的,通过空车磅计量称重,经红绿灯左转驶出装车区域,再沿矿区平安大道、携手路进入库房;不需要称重的,东大门进入矿区后,直接经平安大道、携手路驶入库房。
5)人员行走线路、车辆行驶线路,分别见附件1:洗煤厂人员行走线路示意图、附件2:洗煤厂车辆行驶线路示意图。
(二)生产与非生产人员分离
1.通过在主洗车间、筛分车间、原煤储煤棚安装自动感应大门,以及通过洗煤厂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帽颜色识别,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入主要生产区域。
2.与主要生产区域发生交叉业务的公司其他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履行申报报备手续后,由洗煤厂指定业务人员指导监督,实行区域管理和区域作业,避免交叉作业产生伤害。
(三)不同专业人员分离
1.通过在调度集控室、化验室、高低压配电室安装门禁系统,限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2.停产期间需要进入专业区域内维修、检查、参观的公司单位人员或外来单位人员,应在洗煤厂专业人员陪同下实施。
3.主洗车间、筛分车间等区域在生产作业期间,所有非生产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如确需进入的必须提前向洗煤厂调度集控室提出申请,洗煤厂调度集控室向公司总调度提出停止生产申请,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洗煤厂停止生产,填写申请单,由洗煤厂厂长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五、“三分离”管理其他要求
1.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应当先行办理洗煤厂审批报备手续,学习入厂告知,并由专人或相应业务对接人带领方可进入。
2.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划定线路单向行驶,严禁闯红灯和逆向行驶。
3.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所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商品煤外运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各产品装车通道内等候装车,严禁插队。
4.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所有车辆,处于等待时间内,司乘人员应耐心等候,严禁离开驾驶室或随意下车穿行。
5.特种车辆,包括警务、保安、消防、急救、抢险车辆,遇有紧急情况,可不受此制度约束。
六、处罚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处罚违规人500元。
1)未办理审批报备手续,擅自进入洗煤厂生产区域的人员或车辆;
2)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寻衅滋事或聚众闹事;
3)采用辱骂、殴打等暴力方式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的,或采用贿赂方式奉迎工作人员逃避监管的;
4)随意堵磅、堵道、占道等影响场内行车秩序的。
5)经洗煤厂认定为其他违规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处罚违规人200元。
1)生产区域内逆行、乱停、乱放、插队、鸣笛、超速(高于5公里/时)的;
2)非产品煤外运车辆,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装运区、原煤场等重要区域的;
3)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或主要作业场所的;
4)在生产区域抽烟、乱扔杂物的;
5)不走人行通道、人行横道的。
6)经洗煤厂认定为其他违规行为的。
七、附则
1.本制度度由洗煤厂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八、附件(洗煤厂外来人员入厂申请表)
附件:
洗煤厂外来人员入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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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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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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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时间 |
预计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结束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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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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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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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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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集控室 |
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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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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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洗煤厂厂长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和安全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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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洗煤厂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升管控能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质量与进度,依据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洗煤厂范围内承接施工项目的外委单位。
一、资质审查
1.施工单位入场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照,且资质等级符合项目要求。
2.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出具的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架图、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一年内)及本单位出具的无不适应工程的禁忌病症证明、全体人员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证明(不低于50万元的商业保险)、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合同复印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承诺书、消防承诺书、环保承诺书。
3.施工单位入厂前填写所有施工人员信息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进厂)。
4.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申请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不低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有入厂告知书、三违管理制度、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洗煤厂安全规程GB43203-2023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知应会、事故案例等, 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厂作业。
5.以上所有资料准备好后到公司安监科进行备案,办理施工作业人员身份识别卡,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识别卡备查,没有身份识别卡不得进厂施工。
二、施工过程管理
1.施工单位进厂后每天施工作业期间要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要安排布置当日作业项目,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辨识、警示教育学习等,并做好记录。施工结束召开班后会,记录当班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天早上参加洗煤厂早调度会,会上通报前日工程进度和当日作业内容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3.施工单位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加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知应会、事故案例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灾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每月底将培训资料上交安全科备案。
4.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要紧盯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进度,对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严格监督。要合理分配任务,避免出现窝工现象,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要紧盯作业环节,识别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现场作业规范,无违章作业现象,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5.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有事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请假。
三、考核
1.洗煤厂每月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评分在60分-80分的考核2000元。
2.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严重三违者,罚款2000元,离开洗煤厂。
3.施工作业期间发生较重三违者,罚款1000元,停工培训3天,并参加洗煤厂组织的义务劳动。
4.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一般三违者,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出现三违后,洗煤厂安全科出具停工通知单和罚款单,安全科收到财务部“三违”罚款单收据后,外委施工单位方可复工。
6.施工期间三违人员要记录在员工信息表内,严重三违人员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洗煤厂区域内施工作业,其他三违行为发生两次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洗煤厂区域内施工作业。
7.施工期间一个月内连续出现2次严重三违,施工单位停工培训10天,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提及到的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四、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不执行施工带班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在现场的。
2.安排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
3.安排未通过岗前培训或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的。
4.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作业的。
5.安全设施不齐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安排员工作业的。
6.未按洗煤厂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作业或约时停(送)电的。
7.临时用电未按技术标准使用保险、保护,私自修改保护整定值的。
8.私自拆接火,带电检修、挪移设备或造成电气设备损毁的。9.瓦斯区域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动火烧焊作业的。
10.起吊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
11.随意倾倒油漆、废油等污染物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
12.其它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经洗煤厂认定属严重“三违”的直接责任人。
(二)较重三违
1.1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2.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动火作业现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或未采取防火星散落隔离措施的。
4.动火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安全隐患未按“五落实”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
6.临时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或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或实施执行不到位的。
8.酒后上岗作业的人员。
9.动火作业未消除火种而离开焊接现场的。
10.施工作业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11.操作车床、钻床、切割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的。
12.乙炔气瓶距明火小于 10 米,氧气瓶距乙炔瓶间距小于 5 米的
13.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
14.乙炔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没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的。
15.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16.起吊不规则物件或大型物件未使用缆风绳、牵引绳的。
17.吊运物体时下方有人通过、逗留或在起吊物下方作业的。
18.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区域的 。
19.破坏、损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人行步道的。
20.高处作业安全带未高挂低用的。
21.现场使用的油桶、漆桶未及时回收或其他有可能造成环保事件的。
22.其他经洗煤厂认定的较重“三违”行为。
(三)一般三违
1.外来人员进入洗煤厂区域未进行登记报备的。
2.施工作业现场玩手机,未经许可随意拍照的。
3.进入洗煤厂区域携带烟火或抽烟的。
4.外委施工队伍未按照要求组织或参加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
5.相关资料未按照要求完成的。
6.施工作业车辆未报备随意进入厂区且现场乱停放车辆的。
7.机动车辆驶入人行步道且未造成步道损坏的。
8.其他经洗煤厂认定的一般“三违”行为。
五、清退
外委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1.提供虚假安全资质信息和材料,骗取准入资格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
3.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整改不及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4.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连续两月不达标的;
5.安全资质过期或者失效的;
6.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瞒报、谎报的;
7.外委队伍安全绩效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
六、本制度如与公司制度及国家法规有所抵触,以上级制度及国家法规为准。
七、本制度由洗煤厂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站内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站内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畅通,站内铁路专用线各类作业安全和人员通行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机车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含外委施工单位)在站内铁路专用线上或周边进行影响火车运行的各类施工作业、横过道口上下班人员及其他通行人员。
二、施工作业规定
(一)站内铁路专用线上施工作业实行申请制,按照“谁作业,谁申请”原则执行。
(二)作业审批。施工作业前,作业单位须先在洗煤厂集控室办理《站内铁路施工作业工作票》(见附表),在洗煤厂安全科编号备案。
(三)审批流程。洗煤厂在火车装车区域清理积煤、倒运产品、检修等作业时,按照“开工前信号楼值班员签字确认-火车集控员签字确认-结束后信号楼值班员签字确认”流程审批。
(四)其他单位在火车线上拉运货物、工程施工等作业时,按照“开工前信号楼值班员签字确认-结束后信号楼值班员签字确认”流程审批。
(五)职责分工
信号楼:负责根据当日铁路来车时间、作业单位申请作业开工时间、作业结束时间,做出许可与否的签字确认。施工结束,完成本次施工作业签字确认。若遇紧急情况,信号楼提前15分钟通知申请单位撤离,申请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火车集控室:负责配合申请单位进行操作,并监督作业过程。作业结束,待作业人员全部安全离开,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申请单位:负责作业前的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计划时间内未完成作业任务,应提前15分钟通知信号楼,得到许可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结束,将工作票送交信号楼签字确认,一联送洗煤厂安全科存档,二联送洗煤厂调度集控室存档。
安全科:负责作业票编号备案,及每次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督。
三、人员通行规定
(一)铁路专用线南侧机电部办公人员、约翰芬雷办公人员及其他人员横过铁路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安全、快速通过。
(二)与机电部、约翰芬雷有业务关系人员横过铁路时,机电部、约翰芬雷各自负责指派专人对接,确保安全。
(三)任何与铁路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铁路线道心、轨面、枕木上通行、坐卧、游玩、散步、休息。
(四)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强行通过。
(五)严禁攀爬、接触机车或在车辆下方钻车通过。
四、铁路设备设施管理
(一)信号楼负责铁道路口闸机管理,其他人员无权私自开启闸机。
(二)有火车发运计划时,信号楼应确保铁道路口闸机处于关闭状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道口、人行过道设备设施。
五、未执行本规定的一切行为,将视为“三违”行为,按公司三违管理制度进行追责。
六、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与铁路专用线作业有关内容,按照铁道管理相应规定执行。
七、附件:铁路站内施工作业工作票
铁路站内施工作业工作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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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工作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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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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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预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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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
作业前各方要进行有效沟通,安全负责人确认作业环境安全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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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开工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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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结束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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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集控室: 信号楼(开工): 火车集控室: 信号楼(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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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内施工作业工作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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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工作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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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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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预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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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
作业前各方要进行有效沟通,安全负责人确认作业环境安全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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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开工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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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结束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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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集控室: 信号楼(开工): 火车集控室: 信号楼(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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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仓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洗煤厂煤仓安全管理,杜绝溃仓、窜煤或掩埋伤人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区域内的各类煤仓,包括块仓、洗沫仓、优沫仓、矸石仓、火车仓、精煤仓等。
二、职责划分
(一)管理职责:
1.洗煤厂厂长是煤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煤仓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副厂长负责协助洗煤厂厂长做好煤仓安全监管、规范流程等工作;生产副厂长负责煤仓使用管理工作;技术副厂长负责煤仓维护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使用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煤仓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班组负责煤仓的日常巡检工作。其他部室负责职责范围内与煤仓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三)监管职责
安全部负责煤仓日常使用、运行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
(一)煤仓上口附近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煤仓上口须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煤仓入口处应安装孔径不大于 300×300mm的箅子,大块的煤矸应提前破碎,严禁废弃的锚杆(索)、道木、板梁等杂物进入煤仓。
(三)煤仓检修口应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防护栏。
(四)机电维修要加强煤仓安全设施和给煤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日常管控
(一)使用给煤机给煤前,作业人员要检查给煤机闸板和钢丝绳,确保完好后方可开启。
(二)生产过程中,每班要对给煤机进行巡视点检和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原煤给煤机内含水量较大或存有积水时,必须悬挂“禁止开启”警示标志牌,并及时汇报调度集控室,停止作业。
(三)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产品水分,脱介筛喷嘴脱落时要及时处理,严禁外来水进入仓内。化验室要按规定对各产品水分及时化验,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集控室通报。
(四)发现储煤场受煤坑内有水煤时,严禁开启下方给煤机,并在给煤机开关按钮上悬挂“禁止开启”警示标志牌,调度集控室要做好记录。如果确需开启,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操作。
(五)给煤机出现蓬堵不能正常放煤时,严禁人员进入仓口和给煤机口内进行施工作业,如必须作业时,要按照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五、应急处置
(一)煤仓内水量较大或存有积水时,应当采取关闭闸板、疏干、引流或通过给煤机点动逐步放水等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二)现场处置堵仓、溃仓等情况时,洗煤厂领导应当组织现场勘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盲目处理,现场处置作业时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指导。
(三)给煤机出现窜稀煤时,当班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作业现场,并汇报调度集控室,按汇报程序向当班班长和值班领导等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六、监督检查
(一)值班人员负责当班煤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
(二)安全员负责对各煤仓上下口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集控室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洗煤厂“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三违”管理,严格“三规范“三违”举报、调查、处理等程序,强化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和处理,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各级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有效杜绝“三违”现象,提升洗煤厂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或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违章指挥:是指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章制度等,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相关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三违”界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洗煤厂安全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含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 “三违”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2.较重“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3.一般“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一章 职 责
第五条洗煤厂“三违”统一由洗煤厂安全科归口管理,负责“三违”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考核工作,负责“三违”行为的举报受理、登记和调查处理,负责对“三违”人员帮教、停工再上岗人员回访,负责“三违”人员的建档、统计、分析和督促改进措施制定、落实。
第六条综合科负责“三违”处罚的兑现。
第七条 所有人员均有反“三违”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三违”处罚及管理
第八条 对“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1.对严重“三违”者,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并处不少于7天的停工学习培训,停工学习期间参加安全科组织的义务劳动;情节极其严重的,报安委会审议通过后解除劳动合同。
2.对较重“三违”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并处1-7天的停工学习培训,停工学习期间参加安全科组织的义务劳动。
3.对一般“三违”者,给予200-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三违”的调查处理程序
1.一般“三违”,帮教后,进行经济处罚、通报。
2.较重“三违”,帮教后,进行经济处罚、通报,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停工学习。
3.严重“三违”,实行过“五关”,即:停工学习关、书面检查关、巡回亮相关、家庭帮教关、经济处罚关。
(1)停工学习关:安全科开具“停工通知单”,“三违”人员接受安全科组织的教育培训。
(2)书面检查关:“三违”人员要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经过、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及保证等。
(3)巡回亮相关:“三违”人员要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巡回亮相检讨(留存图片记录)。
(4)家庭帮教关:“三违”人员在停工期间,要经过家属对其进行亲情帮教。
(5)经济处罚关:安全监察处要对违章人员开具处罚凭证。
完成上述流程后,安全科方可开具“复工通知单”,并对停工再上岗的“三违”人员,在其再上岗一周内要进行回访及再上岗观察,回访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回访和再上岗观察要有记录。
第十条对于“三违”处罚人员,安全科负责开具罚款通知单,报综合科执行;对于外委施工方的“三违”处罚人员,由安全监察处开具罚款通知单,“三违”人员持罚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纳罚款。
第十一条 “三违”举报及奖励
1.举报“三违”时,举报人要将“三违”人员姓名、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行为等信息详细描述。
2.举报“三违”要有时效性,超过24小时后将不予受理(视频查出“三违”除外)。
3.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必须实名。
4.举报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捏造,否则对举报人以“三违”论处。
5.“三违”人员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按照严重“三违”顶格处理。
6.对举报且属实的“三违”,对举报人按一般“三违”200元/起,较重“三违”500元/起进行奖励,严重“三违”800元/起。
第三章 综合管理
第十二条 严重“三违”
(一)管理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的责任人(含管理责任人)。
2.瞒报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蓄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调查时隐瞒事故真相的直接责任人。
3.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安排上岗的直接责任人。
4.安排未通过岗前培训或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5.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6.安全设施不齐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7.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8.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9.打架斗殴,性质恶劣的直接责任人。
10.现场隐患被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安全员、瓦检员等指出后拒不整改或殴打、辱骂、威胁上述人员者。
(二)操作类:
11.瓦检员、安检员等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和重要岗位未按要求交接班、脱岗或睡岗者。
12.偷盗、破坏主要安全设施者。
13.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三专两闭锁”失效的直接责任人。
14.瓦检员、安全员虚报检查数据者或空班漏检者。
15.检修时未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17.瓦斯区域无安全措施烧焊的直接责任人。
18.瓦斯区域拆卸矿灯、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直接责任人。
19.扒车、蹬钩、乘坐皮带或刮板输送机的责任人。
20.未按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作业或约时停(送)电的责任人。
21.私自拆接火,带电检修、挪移设备或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直接责任人。
22.电气设备未按技术标准使用保险、保护退出不用及私自修改保护整定值的直接责任人。
23.私自将外来水放入煤仓内的责任者。
24.井下出水煤时,当班调度集控员未向公司调度汇报的。
25.当班生产过程中系统跑水、给煤机渗水,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停车采取安全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
26.私自处理堵仓、溃仓、放水煤的责任者。
27.当班巡查、监督不到位,造成溃仓、落仓事故的。
28.动火作业未采取接火星、铺设防火毯等造成火星飞溅引燃物品未造成损失的。
29.其它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经公司认定属严重“三违”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较重“三违”行为
(一)管理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其它非伤亡事故或一般涉险事故的责任人(含管理责任人)。
2.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3.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4.现场存在较大隐患,未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5.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落实”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或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
6.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临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执行不到位的。
8.高风险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9.高风险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检查或进行安全确认的。
10.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到位的。
11.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的。
12.拒绝安全监管人员检查的。
13.岗位打架斗殴,性质一般的直接责任人。
(二)操作类:
14.上岗前不检身或酒精含量检测超过70mg/100ml(含)的。
15.未消除火种而离开焊接现场的。
16.在厂区、生产装运区、采制样区域内吸烟或违章用火的。
17.进入厂区未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
18.不按规定携带或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
19.操作车床、钻床、角磨机时,不戴防护眼镜,长发不盘在帽内操作的。
20.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21.乙炔气瓶距明火小于 10 米,氧气瓶距乙炔瓶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22.氧气、二氧化碳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进行焊割工作的。
23.乙炔气瓶没有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防回火装置,进行焊割工作的。
24.在严禁烟火区域吸烟或使用电炉、明火的。
25.起吊超长、超大物件未使用牵引绳或在吊运物体下方作业和站人的。
26.使用行车、电葫芦、手拉葫芦、吊装带等不进行完好检查或使用不完好吊装工具的。
27.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28.大于1.0米的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29.铲车臂、举升臂下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站人或检修车辆未采取防溜车等措施的。
30.未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的。
31.落煤点下方作业的。
32.有限空间作业未设专人监护的。
33.生产、检修作业损坏人行步道、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的。
34.动火作业未采取接火星、铺设防火毯等防止火星飞溅措施或烧焊现场20米范围内存放有易燃物未清除的。
35.其他经安全科认定较重“三违”行为。
第十四条一般“三违”行为
(一)管理类:
1.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洗煤厂生产作业区域或进入要害场所未进行登记的。
2.违反劳动纪律的。
3.未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的。
4.现场记录未按时填写的或弄虚作假的。
(二)操作类:
5.工作衣穿戴不整齐、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
6.厂区内、生产装运区域脱帽、不系安全帽带或躺卧休息的。
7.作业场所乱停放车辆的。
8.工作期间串岗、干私活的。
9.上岗前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不足70 mg/100ml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1.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12.点检工作不到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3.生产、检修作业拆除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的。
14.不规定路线行走或驾驶车辆逆行的。
15.其他经安全科认定一般“三违”行为。
第四章 瓦斯管理
第十五条 严重“三违
管理类
1.在瓦斯含量超过 0.5%或煤尘浓度大于 10 mg/m3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
第十六条 较重“三违”
(一)管理类
2.瓦斯波动浓度超过0.2%,未及时分析原因并整改的。
3.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ppmm,未及时分析原因并整改的。
(二)操作类
4.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5.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不到位的。
第五章 机电管理
第十七条 较重“三违
(一)管理类
1.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
2.不执行停送点电制度、工作票制度的。
3.瓦斯区域电缆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的。
4.带式输送机保护不齐全、不可靠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而使用的。
(二)操作类:
5.私调设备技术参数、动作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6.瓦斯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的。
7.发现失爆不及时处理的。
8.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的,未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警示牌的。
10.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11.机电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开动的。
12.铲车司机在离开驾驶室时,不熄火的或者铲斗不落地的。
13.检修电器设备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
14.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15.开关(开关柜)跳闸或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或强行送电的。
16.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行起吊作业的。
17.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的。
1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9.机电设备不完好带病运行的。
20.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避雷装未定期检查,(每年至少测定 1 次)的。
21.铲车在坡度超过60°的煤堆前装运的。
22.其他经安全科认定较重“三违”行为。
第十八条 一般“三违”行为
(一)管理类:
1.运输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修、维护的。
2.新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做相关试验就使用的。
3.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弄虚作假,漏检漏项的。
4.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不可靠运行的。
5.发现有隐患的车辆,未及时维修或更换而继续使用的。
6.各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7.压风机风包安全阀、压力调节器、放水阀以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使用不合格或不灵敏不可靠而继续使用的。
8.在用钢丝绳漏检的。
9.行车路线临时施工未设置警戒线或警示标识的。
10.设备旋转部位未按要求安装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全。
(二)操作类:
11.运料车未装好绑牢,造成中途落物的。
12.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装接地极或接地极不达标的。
13.未将在用铠装电缆的铠装层、铅皮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14.电气设备设置的整定值与标志牌数值不符的。
15.操作绝缘不完好的手持式电气设备。
16.用其它材料代替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的。
17.破碎机的安全保护失效或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继续使用的。
18.无措施兑运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物料的。
19.无措施使用车辆拖拽、起吊重物的。
20.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的。
21.皮带运转时,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或清理机头、机尾滚筒浮煤的。
22.装卸物料时,不采取可靠的阻车、稳车措施的。
23.检修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24.不按规定填写设备相关记录、牌板的。
25.电工未带齐工具上岗的。
26.不按规定悬挂电缆的或不执行开关上架规定的。
27.厂内车辆超过规定限速的。
28.要害岗位人员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项的。
29.其他经安全科认定一般“三违”行为。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十九条 较重“三违”
(一)管理类:
1.选煤厂工业厂区、作业场所消防道路、通道及人行通道被阻挡,消火栓、灭火器、排烟口等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的。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主要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的。
3.消防设施到期未更换的。
(二)操作类:
4.原煤、煤仓(煤棚)、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防爆区使用明火,未实施许可作业程序的。
5.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 一般“三违”
操作类:
1.作业场所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取暖的。
2.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堆放物品的。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挪作它用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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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机灭火装置:保障印刷行业安全的智能防火系统印刷行业作为现代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墨、纸张、溶剂等材料均为易燃物品,火灾风险极高。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昂贵的印刷设备损坏,还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这一特殊风险,印刷机灭火装置应运而生,成为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工作原理与系统构成 印刷机灭火装置的核心工作原理是"早期探测、快速响应、精准灭火"。系统通过多传感器融合技术,实时监测印刷机工作环境中的温度、烟雾浓度以及火焰光谱等参数。当检测到异常信号时,系统会立即启动分级响应机制:首先发出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若确认火情,则迅速释放灭火剂扑灭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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