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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VOCs治理设施环保验收,必须要进行去除效率监测

发布于:2025-08-15 13:34:15 来自:环保工程/大气治理

来源:环保大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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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问答】

问:

验收意见是否要体现废气主要技术参数及污染物去除率。      


图片      


答: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验收意见中需要简述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因此, 验收意见中应体现废气主要技术参数及污染物去除率,以反映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具体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为准。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 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见附录 3。
6.3 验收监测内容 
6.3.1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对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1)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 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4)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6.3.2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对以下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或总量核算: 
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4) 厂界噪声;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VOCs治理设施,以及所有的废气治理设施都应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去除效率效率监测。《指南》发布于2018年,按理说18年之后上的治理设施去除效果应该符合要求。但实际上当前的治理设施,特别是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并不理想,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设施普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1、验收监测造假  
很多治理设施上的时候就以应付为目标,实际上没有去除效果,比如活性炭质量差、状态量不过,RCO实际催化剂含量达不到要求等,只好在验收监测时做手脚,由于近几年施行自主验收,验收备案的政策,地方环保局存在审查不严的情况。因此,验收监测造假情况的时有发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案例就是验收监测造假: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日常排查中发现,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为泉州市鲤城区一企业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中,存在多批次检测数据高度接近、现场检测照片重复等异常情况。经查,该环境检测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31日对委托企业开展验收监测采样,为节约成本,采样人员缩短采样时间、减少采样频次,不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技术规范关于环境检测采样的要求,并通过伪造采样原始记录单记录内容(采样时间、采样数据、采样频次、采样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名)、伪造样品交接单、通过电脑软件编造检测数据。


2、治理设施缺乏有效运维


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会出现衰减,比如活性炭永久了会吸附饱和、催化剂可能失效或中毒,生产工艺波动可能导致智力设施完成失去去除效果,如设计不合理的活性炭箱被击穿、蓄热层被击穿甚至出现破损断裂的情况。


加强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动态评估是当前比较迫切需要。只有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才能建设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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