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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划:成都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草案公示稿

发布于:2025-08-15 10:24:15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来源:规划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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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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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本文转载自成都民政、国匠城


2025年8月7日,成都市民政局发布《 成都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征求意见中。整个内容分为四部分:规划总则、目标体系、规划方案、实施保障。这是自   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全文)   近期发布的第一个基期为2025年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可至官方网站进行相关公示反馈。详情如下:


   
   
   
   
   
   
   
   
   
   
   
   
   
   
   
   
   
   
   




一、规划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规划的基础框架,包括规划所涉及的范围、期限以及遵循的原则,为整个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奠定了方向和准则。

01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成都行政辖区,面积 14335 平方公里,其中《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需达到详细规划深度。

02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5—2035年

远期至 2035 年,近期与 “十五五” 规划年限一致。


     

成都市行政辖区、《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03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普惠共享


深度匹配城乡老龄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老龄人口结构变化,精准投放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支撑全龄友好社会建设。优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结构,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保基本、多层次、可负担”的养老服务。


全域覆盖,分级分类


消除城乡养老服务盲区,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聚焦城乡老年人服务需求、空间条件的差异,细化“城市五级+农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内涵与建设标准,切实提升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精准性。


功能复合,合理布局


打破传统单一服务供给模式,养老服务设施宜结合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设置,通过空间整合、服务叠加与资源共享,提供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结合老龄人口密度、生活需求与出行习惯,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与选址布局。


前瞻规划,有序供给


科学研判未来老龄人口变化趋势与结构特点,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前瞻性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预控,为后续设施建设预留空间资源。响应城市养老需求变化,结合现状设施服务覆盖情况与使用率分阶段、有步骤的推进设施建设,确保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



二、目标体系



目标体系部分确立了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的设施体系,明确了成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方向和构成。

01


目标定位: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成都实际,确定规划总体目标为:


     


在总体目标指引下,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形成两项分目标:



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适配城乡老人居家社区养老主要需求,差异化构建城乡养老服务圈,实现老人由“养老”向“享老”生活方式转变,建立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养老机构


调整完善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导规划建设保障型养老机构,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等特殊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能力,建立兜底优先、普惠可及、多元供给的养老机构空间布局。

02


设施体系:

构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两大类的成都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涵盖“城市五级、农村三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需要空间保障的“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四级七类设施,包括城市地区的区(市)县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为老服务站、小区为老服务点和农村地区的县级特困人员养护院、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互助站。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对象不同,划分为保障型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机构。


     





三、规划方案



此部分详细阐述了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与规划布局,为设施的具体建设提供了操作指南。

01


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区(市)县养老服务中心:


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规划布局


全市23个区(市)县,共规划布局23处区(市)县养老服务中心。


     


街道为老服务综合体


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规划布局


全市共161个街道,共规划布局161处街道为老服务综合体。


     


县级特困人员养护院


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规划布局


全市17个涉农区(市)县,共规划布局17处县级特困人员养护院。


     


镇级区域性为老服务中心


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规划布局


全市共布局54处镇级区域性为老服务中心。


     


社区为老服务站、小区(院落)为老服务点和

村级养老互助站


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各功能用房构成示意


     


02


养老机构:

保障型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要求


     



保障型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按照“保障优先、医养结合、中心引领、增存并举”的布局思路,全市共规划预控保障型养 老机构1029处,提供保障型养老床位21.10万张。根据需求,后期动态调整。


     


中心城区(《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共布局 保障型养老机构523处,提供保障型养老床位11.67万张。


     


其他养老机构供给方式


利用社会福利用地供给


富余用地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运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制定完善富余养老设施用地可租赁、先租后让或出让给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和租金标准,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出让方式应在限定地价、规定配套建设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带养老项目的招挂拍”形式供地。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自办或与企业联合兴办养老机构。考虑农村地区的特困老人、失能老人更为集聚,村集体可与企业协议要求在养老机构中配置满足兜底需求的养老床位。依法依规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依法依规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养老设施。



整合改造闲置资源供给


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制或转型后腾出的办公用房、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闲置学校建筑、闲置医院建筑、闲置商业设施、闲置企业厂房及其他可利用的资源可采用PPP模式组建市场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



在经营性用地上建设


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制定鼓励通过“带养老项目招拍挂”取得经营性用地的优惠政策。利用经营性用地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




四、实施保障



01


建设计划

各区(市)县应满足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目标,近期按照区(市)县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为老服务综合体、县级特困人员养护院和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覆盖率100%,社区为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制定建设计划。


各区(市)县应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结合老年人口数量及需求变化趋势,采取多方式供给养老床位。当片区养老机构空间服务覆盖缺失、片区现状养老机构入住率达80%以上时,应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各区(市)县近远期建设计划可结合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02


配套政策


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政策:


保障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均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在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时,土地出让起始价给予优惠。


探索制定存量资源统筹利用机制:


形成养老机构改造验收机制,制定养老机构改造建设专项补助。利用存量资源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


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求:


应落实《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相关要求,将代建设施无偿移交当地政府安排使用,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出让方案编制,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


■ 来源:  成都民政、国匠城

■ 编辑:  规划师笔记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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