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暖通空调 \ 暖通资料库 \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5年第一期、第二期)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5年第一期、第二期)

发布于:2025-07-23 11:16:23 来自:暖通空调/暖通资料库

来源:暖通设计

|

作者:四川省勘协

[复制转发]

第一期:四、暖通专业

暖通-01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问题描述一:

装修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中,常遇到层高较低的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在设置风管、消防水管、电桥架等管道后,走道吊顶高度距地只有2.6m且走道采用自然排烟的情况,如下图:

图片

问题:当疏散走道净高为2.6m时,如需设置自然排烟且需采用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为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1.5 条疏散走道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m的要求,是否封闭吊顶的走道挡烟垂壁高度满足500mm即可?

向上滑动阅览

答:疏散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需划分防烟分区时,挡烟垂壁的高度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2条“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1.5 条疏散走道净高不小于2.1m的要求。当疏散走道吊顶高度为2.6m且采用需划分防烟分区的自然排烟方式时,封闭吊顶的挡烟垂壁高度不应小于520mm,无法满足净高不小于2.1m的要求。因此,建议其吊顶形式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镂空吊顶,如为封闭吊顶建议调整疏散走道的净高不小于2.625m,以满足规范要求。

暖通-02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问题描述二:

某高层住宅项目,地下共1层,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地上为住宅。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采用自然补风,补风口设置在非机动车库的疏散坡道侧墙上,该坡道为非机动车库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如下图:

图片

问题:上述情况下的地下室非机动车库设置机械排烟时,是否可利用非机动车库与直通室外的安全坡道的隔墙设置防火风口自然补风?

答:图中的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坡道虽直通室外,但其作为非机动车库的安全疏散出口建筑专业设置了防火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11条第3款对室外疏散楼梯规定:“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故上图中非机动车库设置机械排烟时,不应采取非机动车库与直通室外的安全坡道的隔墙设置防火风口自然补风的方式。

暖通-03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问题描述三:

医院项目中,地上病房各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兼做平时可使用房间,如康复室、休息室、值班室等,这些房间设置有新风支管、排风管等。如下图:

图片

问题:当避难间兼做平时使用房间时,房间设有新风管(口)或排风管(口)以满足平时使用要求,以上风管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有防烟防火阀(火灾时接受电信号自动关闭),此种情况是否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5037-2022)第7.1.16条的第5款“除外窗和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的规定?

答:当避难间兼做平时使用房间时,为满足平时使用要求,房间内需设置为该房间服务的新风管(口)或排风管(口),在风管穿越避难间隔墙处应设置防烟防火阀,大楼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电信号控制该防烟防火阀自动关闭,此种情况视为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5037-2022)第7.1.16条的第2款的规定“避难间兼做其他用途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避难的措施”,不应判定为违反本条第5款的规定。


第二期:四、暖通专业

01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专业┃问题描述一:

本项目为科研办公楼,地上11层,地下3层。地下室主要功能为地下车库、设备配套用房及厨房区域。 地下室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功能为汽车库、设备用房及厨房区,其他防火分区的功能均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

问:该地下室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共用?


答: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4 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该项目中地下室为汽车库、设备用房及厨房的防火分区内的楼梯间,其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能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地下、地上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地下室其余防火分区的功能仅为车库、设备用房,其楼梯间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共用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4 条的相关规定。

02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专业┃问题描述二:

本项目为某综合医院,地上13层,地下2层。裙房有两部消防电梯服务地下室B1、B2层及地上一、二层,该消防电梯前室地上2层设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地下室均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另有一部防烟楼梯间仅服务地下室,该防烟楼梯间设加压送风系统(前室不送风)。一层多功能厅(防火分区1-1)、餐厅区域(防火分区1-2)分别设机械排烟系统,以上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均设于裙房2层屋面。如下图:

地下室平面截图:

图片


一层平面截图:

图片


一层防火分区截图:

图片


裙房二层屋面:

图片


问: 目前设于二层屋面的排烟风机排烟出口与加压送风机进风口的距离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第3款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版)第12.2.14条、第12.3.30条所规定的间距要求,但是考虑到消防设计是“针对只有一个防火分区火灾”为设计依据的,本项目中为一层防火分区1-1、1-2服务的机械排烟系统,与为地下室防火分区服务的加压送风系统,不是同一防火分区,其排烟口与加压送风口之间的距离是否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

(上下滑动查看)

答: 现行消防规范并未明文指出 “针对只有一个防火分区火灾”进行设计,而且单点着火,也存在火灾从某防火分区蔓延至其他防火分区的情况。规范对排烟口与加压送风口之间的间距要求,是为了保证排出的烟气不被加压送风机吸入,不应以“不是同一防火分区”作为不执行风口距离要求的理由。本案例中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JY-3#-2F-2、JY-3#-2F-3)虽然服务于地下室B1、B2层防火分区,但一层防火分区1-1也要利用该消防电梯前室。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1.3条的要求“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送风口及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 启加压送风机。”当一层防火分区1-1发生火灾时,排烟系统开启,着火层下层的地下室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JY-3#-2F-2、JY-3#-2F-3)也应开启,故二层屋面的排烟风机与加压送风机是同时开启的,其排烟口与加压送风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5条第3款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版)第12.2.14条、第12.3.30条所规定的间距要求。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暖通资料库

返回版块

25.49 万条内容 · 71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空调系统的选型参考

空调系统组成:冷热源机组,冷量输送系统,空气处理设备,空气输送设备,空气分配设备,被调对象。 水冷式空调 :水冷式空调顾名思义是通过水蒸发的同时会吸收周围热量这一物理性质来达到降温的效果的空调,水冷式空调除降温功能外,还具备通风换气、除尘、除味等效用。是目前企业车间、公共场所、商业娱乐场合等最常用的通风、降温设备。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