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⑴排放污水进入市政、工业园区管网或外环境前,应按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 原则上1个排污单位只保留1个污水排放口 。监测点位宜设置在厂界内或厂界外10m范围内,避免雨水和其他来源的排水混入、渗入,干扰采样监测。
⑵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应满足现场水质采样和流量测量要求,溢流及事故排水应纳入污水排放口排放。
⑶产生第一类污染物或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标准文件规定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的,应在相应位置设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
⑷排污单位为单一排放源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HJ1309等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
2、监测断面要求
⑴对于 明渠排放口 ,应按照 CJ/T 3008.1~CJ/T 3008.5 等相关技术要求修建或安装 标准化量水堰(槽 )。
⑵对于压力管道式排放口,电磁流量计安装位置应满足仪器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上游直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倍管道直径,下游直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2倍管道直径,并保证流量计测量部分管道内水流时刻满管。同时,还应安装满足手工采样条件的配套设施。
⑶对于污水 日排放量小于50m3的排放口 ,不满足以上两点要求的,其排水管道或渠道应为 矩形、圆形、梯形 等规则形状,且上游管道或渠道顺直段长度应不少于3m,并设置高于下游排水管道或渠道不低于 0.1m的垂直落差,跌水底部应建设宽度不小于0.3m,长度不小于0.5 m的矩形明渠。
⑷流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流量自动监测结果准确,且满足手工采样条件。
⑸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取水口应设置在标准化量水堰槽前方水质充分混合处,宜设在流量监测单元量水堰槽的流路中央;通过压力管道排放污水时,自动监测系统取水口宜设置在手工取样设施与管道流量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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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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