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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应如何规范设置?

发布于:2025-07-21 11:37:21 来自:环保工程/大气治理 [复制转发]



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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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设置排污口

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 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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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总体要求包括: 排放口高度(满足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出口内径(满足环评及污染物排放需要)、采样口、监测平台及标识牌。

2、水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总体要求包括: 排放口位置(满足环评要求)、型式(满足测流等的需要)、标识牌等。

3、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对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做出具体要求。



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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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

⑴应在废气排放口设置科学、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监测点位,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⑵在流场均匀稳定的监测断面规范开设监测孔, 设置工作平台、梯架及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等。

2、监测断面要求

⑴监测断面包含手工监测断面和自动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矩形排气筒/烟道上的竖直段或水平段,并避开拉筋等影响监测的内部结构件。

⑵监测断面宜设置在排气筒/烟道的负压段,相关标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⑶自动监测断面和手工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 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2 倍烟道直径 排气筒出口处视为变径

⑷无法满足⑶要求的,应尽可能选择流场均匀稳定的监测断面,避开涡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断面无紊流,流速相对均方差δr≤0.15。

⑸所有 自动监测断面应设置在手工监测断面上游0.5m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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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孔要求

⑴在手工监测断面处设置手工监测孔,其内径应满足相关污染物和排气参数的监测需要,一般应≥80mm。

⑵手工监测孔应符合排气筒/烟道的密封要求,封闭形式宜优先参照HG/T 21533、HG/T 21534、HG/T 21535 设计为快开方式。 采用盖板、管堵或管帽等封闭的,应在监测时便于开启



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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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

⑴排放污水进入市政、工业园区管网或外环境前,应按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 原则上1个排污单位只保留1个污水排放口 。监测点位宜设置在厂界内或厂界外10m范围内,避免雨水和其他来源的排水混入、渗入,干扰采样监测。

⑵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应满足现场水质采样和流量测量要求,溢流及事故排水应纳入污水排放口排放。

⑶产生第一类污染物或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标准文件规定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的,应在相应位置设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

⑷排污单位为单一排放源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HJ1309等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

2、监测断面要求

⑴对于 明渠排放口 ,应按照 CJ/T 3008.1~CJ/T 3008.5 等相关技术要求修建或安装 标准化量水堰(槽 )。

⑵对于压力管道式排放口,电磁流量计安装位置应满足仪器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上游直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倍管道直径,下游直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2倍管道直径,并保证流量计测量部分管道内水流时刻满管。同时,还应安装满足手工采样条件的配套设施。

⑶对于污水 日排放量小于50m3的排放口 ,不满足以上两点要求的,其排水管道或渠道应为 矩形、圆形、梯形 等规则形状,且上游管道或渠道顺直段长度应不少于3m,并设置高于下游排水管道或渠道不低于 0.1m的垂直落差,跌水底部应建设宽度不小于0.3m,长度不小于0.5 m的矩形明渠。

⑷流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流量自动监测结果准确,且满足手工采样条件。

⑸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取水口应设置在标准化量水堰槽前方水质充分混合处,宜设在流量监测单元量水堰槽的流路中央;通过压力管道排放污水时,自动监测系统取水口宜设置在手工取样设施与管道流量计之间。



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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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志牌技术规格

⑴标志牌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⑵标志牌信息内容字体为黑体。

⑶标志牌边框尺寸为 480 mm(长)×300 mm(宽),二维码按照 HJ 1297 执行。

⑷标志牌表面应经过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无气泡,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明显缺损。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应经过防腐处理,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信息内容

⑴废气监测点位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登记表编号、点位编号、排气筒高度、生产设备及其投运时间、废气处理工艺及其投运时间、监测断面尺寸、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等。

⑵污水监测点位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登记表编号、点位编号、排放去向、污水来源、污水处理工艺及其投运时间、监测断面尺寸、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等。

3、标志牌安装位置

⑴标志牌安装位置应不影响监测工作的开展,且便于监测人员读取信息,标志牌上缘距离工作平台基准面约 2 m。

⑵废气监测点位信息标志牌 优先安装在工作平台上方对应的废气烟道上 ,如烟道表面不具备安装条件,可安装在工作平台护栏等处。

⑶污水监测点位信息标志牌可 安装在污水监测点位固定建筑物立面上 ,或以立柱形式安装在工作平台上。

   
     



针对污染物排放口相关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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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范2024年12月25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建企业可直接按新规设置排放口,现有企业可利用停产期逐步改造 ,确保在新规实施前整改到位;

2、现有企业如监测断面满足“前6后3”,可无需重新设置监测断面;如不满足,则应按“前4后2”要求重新设置监测断面,或者验证流速均方差≤0.15;

3、如监测孔数量不足,应按新规要求增加监测孔数量,同时考虑监测孔内径、手工监测孔外沿距离排气筒/烟道或保温层外壁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 如平台和梯架不符合新规要求,应按新规进行整改

5、按新规要求设置绿底白字标识牌(480mm×300mm),并嵌入二维码,具体按HJ1297执行;

6、及时建立排放口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存相关档案,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当点位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5-07-22 0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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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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