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临汾市现有2座焚烧设施,仅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中的4个;长治市现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覆盖全市12个县(区)中的8个,长期超负荷运行。根据《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临汾市应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产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940吨/日;长治市应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产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00吨/日。督察发现,临汾市仅有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点火调试,其他3个项目均无实质性建设;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在招投标阶段,进展严重滞后。
二是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填埋场应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合理建设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督察发现,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自2014年投运以来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山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970毫克/升、1230毫克/升、12.1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48.7倍、48.2倍、3倍。
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自2023年6月以来,一直不能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形成污染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560毫克/升、875毫克/升、10.5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14.6倍、34倍、2.5倍。
三是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含水率应小于60%;垃圾焚烧飞灰独立填埋分区应符合双人工复合衬层的防渗规定。督察发现,临汾市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进场污泥把关不严,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违规填埋含水率76%—80%的污泥1.1万吨。长治市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0年5月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约80%的污泥1.4万吨。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防渗要求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据此前报道,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5月进驻山西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月28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太原召开,督察组组长蔡名照、副组长董保同分别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山西省委书记唐登杰进行了进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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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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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解析污水处理的污泥处置方式污泥是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是由污水中的悬浮物、微生物、微 生物所吸附的有机物以及微生物代谢活动产物所形成的聚集物,同时可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病原菌、病毒。 污泥虽然具有很多种毒害物质,但同时也有多种可利用元素,如多种无机成分:硅、铝、铁、钙等。如果处理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也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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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