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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事故3人死亡!特级建设集团谎报!塔吊司机、信号司索人员、项目经理被追刑!

发布于:2025-09-23 10:44:23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台州玉环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1·18”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18日13时30分许, 玉环市玉城街道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未来社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716.9万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谎报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台州玉环塘垟未来社区0207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1·18”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 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项目经理未真正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吊装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且施工单位谎报事故信息 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8日12时许,联华公司钢筋工李某1、龙某、赵某和木工崔某等人来到未来社区项目18号楼西北侧集水井基坑附近的基础底板钢筋面(以下简称基础底板面)上作业。

13时20分许,联华公司木工马某(无信号司索特种作业资格)在位于项目部东北方位的木工加工场,将自制吊钩直接吊挂住集水井预制内支模(以下简称预支模)后,指挥6号塔吊司机徐某将预支模由木工加工场吊往18号楼西北侧的集水井基坑。预支模起吊后,马某随后赶到集水井基坑附近。由于集水井基坑上方被围护梁遮挡,预支模无法直接放入基坑。马某指挥徐某将预支模下降至集水井基坑北面接近基础底板面的位置,并招呼李某1、崔某一起扶住预支模,尝试将预支模从侧面推入基坑。由于预支模过高,顶到了基坑上方的围护梁,无法推入基坑。

13时30分许,马某告知徐某将预支模吊回木工加工场,待预支模起吊后,马某便前往木工加工场,李某1、崔某回到原来的工作位置继续干活。 当徐某将预支模提升至距基础底板面10余米的高度时,因其未听清指令,将预支模在空中短暂停留,停留过程中预支模从吊钩脱落,坠落至基础底板面散架,散落的预支模组件砸中附近作业人员龙某、崔某、赵某 。3名受伤人员送玉环市人民医院抢救后,龙某、崔某于事故当天死亡,赵某于11月19日死亡。

   

图1事故现场平面布置图

事故相关设备、物品情况          

         

         

1.事故塔式起重机情况。事故塔式起重机位于事故集水井基坑南面约9.7米位置。经现场勘查及查阅比对相关资料, 塔吊结构及连接状态完好,满足塔吊作业的条件。

   

图2事故塔式起重机图片

2.事故预支模情况。事故预支模是由木质模板和方木制作的长方体,已在事故中损坏,现场散落的模板拴挂吊钩的孔洞磨损严重且变形扩大, 排除预支模在吊运过程中散架的可能性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技术分析,台州调查组制作了相同规格的预支模,长约2米、宽约1.4米、高度约2.9米,重量在580公斤左右。

   

图3现场散落的模板

3.事故吊钩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将吊钩取下,放在18号楼东侧的基础底板面上,后遗失。通过查阅现场视频和询问有关人员,在项目采用自制吊钩吊运物品的情况比较普遍,此类吊钩一般采用18-20mm的螺纹钢弯制而成,开角在70-80度左右。现场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后吊钩仍然在吊钩索上,且结构完整,排除因吊具损坏或脱落导致预支模坠落的可能性。

   

图4事故同规格预支模                        图5事故同规格预支模称重情况

   

图8救护车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吊钩仍在塔吊上

事故现场位置

经调查核实,事故现场为未来社区项目18号楼西北角集水井基坑附近的地下室基础底板面上。

   

图9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龙某、赵某分别于13时56分、13时58分送达医院抢救,崔某因身体被钢筋扎入,经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后于14时46分送达医院抢救。

龙某于11月18日15时0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崔某于11月18日15时3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因伤濒危,在其亲属要求下,于11月19日凌晨5时31分出院回老家,根据玉环市公安局调查,赵某于当天16时许到达家中时已死亡。

涉事企业谎报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后, 项目经理 王某将事故信息上报给 施工单位质安部经理 张某2,张某2随即向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莫某报告,莫某授意张某2代表公司全权负责事故处置工作。

为减轻事故影响,11月21日晚, 张某2和项目部人员占某、黄某召集相关人员在项目部会议室开会,要求相关人员在市调查组和相关部门核查事故情况时统一口径,称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吊装作业人员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吊具和系结方式违规吊装预支模 ,吊装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区域,未提醒现场作业人员避让, 预支模在吊运过程中脱钩,预支模坠落并撞击基础底板面后散架 ,散落的组件砸伤现场作业人员并致死亡。

(二)事故暴露出相关涉事企业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

(1)未全面履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职责,部分项目备案人员未实际到岗,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实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放任现场无信号司索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违规进行吊装作业, 施工现场违规吊装作业长期存在 ;公司质量安全部2024年10月安全检查发现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的问题后未及时制止和纠正。11月7日,监理单位安全巡查指出项目存在部分塔吊未配备信号司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人员违规吊装作业等问题后,虚假整改。

……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3人)

  • 联华公司 员工马某、 联华公司员工 徐某、 未来社区项目施工负责人 江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依法行政处罚的人员。(10人)

  1. 天颂公司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严某

  2. 联华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邵某

  3. 五洲公司(监理单位)执行总经理、台州分公司负责人 周某

  4. 天颂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莫某

  5. 天颂公司 质安部经理 张某2

  6. 未来社区项目经理 王某

  7. 五洲公司未来社区 项目总监 林某

  8. 未来社区项目成本 管理员 黄某

  9. 未来社区项目 技术负责人 占某

  10. 未来社区项目 塔吊班组负责人 李某2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分别依法处理

上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建议由建设部门依法处理。

调查报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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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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