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我厅启动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第二批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重点核查人员“挂证”问题突出 、资质分立出省、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未开展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 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 )、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二)勘察设计企业 :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
(三)监理企业 :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提交资料。 被列入核查名单的企业需登录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服务→资质办理→选取被核查的资质类型→资质动态核查),按照平台填报要求提交核查资料,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二)线上核查。 2025年 9月16日起 ,我厅将组织市州住建部门随机抽选资质审查专家,采取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市州住建部门 远程异地审核的方式 ,通过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线上核查。
(三)结果处理。 2025年 9月30日前 ,相关市州住建部门通过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核查结果。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第二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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